为进一步规范停车场管理,推进“全市一个停车场”建设,确保市民的停车体验与权益,根据《咸宁市停车服务管理办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将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公共停车场备案工作,整顿和规范停车服务市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在市城区内为社会公众提供有偿或无偿停车服务的停车场(含立体机械停车设施),一般包括以下3类:1.大型商超、医院、火车站、汽车站、文化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区域配套建设的地上地下停车场;2.独立占地建设或利用闲置土地设置的地上地下停车场;3.利用建筑退让空间(人行道)设置的停车场;4.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
二、备案时间
新建停车场应当在停车场投入使用前,向市城管执法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已投入使用未备案的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停车场发生变更或改造前,向市城管执法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停车场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或者停车场停业、歇业的,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自备案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或者在停车场停业、歇业7日前向原备案的停车场主管部门报备,并向社会公示。
三、备案方式
线下备案。地点: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银泉大道539号,401室,市容环卫科)。
四、备案材料
详见附件1、2。
五、办理程序
(一)核对。咸宁市城管执法委市容环卫科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申请备案材料齐全,当场受理此次备案;备案材料不完善的,告知补正。
(二)核查。咸宁市城管执法委市政园林科(动土专班)会同咸安区城管执法局对备案材料与现场情况是否一致、是否合理合规进行核查,并在申请表相应的地方签批意见,盖公章。
(三)备案。依据停车场经营者提供的备案资料和现场勘查结果,对材料真实且合规的经营者出具书面备案回执。
六、咨询服务
业务咨询电话:咸宁市城管执法委 市容环卫科 0715-8257078
特此公告。
附件:1.咸宁市城区停车场备案材料清单
2.停车场备案申请表
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