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动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421226526/2022-43137 文       号 : 咸城管发〔2022〕16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市城管执法委
名       称: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动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12月06日
咸安区政府、市直相关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过程中动土作业的规范性,确保动土作业有关人员、机械设备、设施以及现场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市城管执法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动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2年12月6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动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切实加强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过程中动土作业的规范性,确保动土作业有关人员、机械设备、设施以及现场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市中心城区工程建设地下隐蔽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动土作业前的准备
1.现场勘查。动土作业单位必须收集施工影响范围内所有地下隐蔽设施的现状资料;无现状资料或对位置判断存在疑问的,应组织具备地下勘测资质的队伍对地下隐蔽设施分布情况进行勘查探测,确保施工安全。
2.专题会商。根据已探明的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由动土作业单位发出提请,由市城管执法委召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职能部门,以及电力、供排水、燃气、通信等地下隐蔽设施权属或管理单位召开专题会商会,主要内容包括:组建工作专班,电力、供排水、燃气、通信等单位安排1名专人对接,全程动态跟踪;做好现场技术交底工作;制定应急管理措施等。
会后以会议纪要或备忘录的形式将以上内容进行明确,并作为动土作业单位编制《现场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
3.严格审批。动土作业单位向市城管执法委提交动土申请,一并提交《现场施工方案》。市城管执法委应严格执行国家及湖北省关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的有关规定,对动土作业行为实行严格审批。动土作业单位须具备动土作业的相关资质,经市城管执法委审批同意后,在审批时限内完成现场施工。如需延长作业时限,应提前办理延期作业审批手续,方可继续施工。
因地下管线故障需组织抢修的,动土作业单位可先行采取紧急抢修或避险措施,同时向市城管执法委及时报告,在 24 小时内补办审批等相关手续。
二、动土作业时的要求
1.规范管理。动土作业单位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及工期合理安排围挡的类型,做好施工宣传栏、警示标志及爆闪提示灯等安装工作,具体参照《咸宁市城市围挡设置规范管理办法》要求施行。
2.挖掘要求。动土作业前应对表面进行直线切割。动土作业应自上而下进行,挖出的土石应做到即清即运,确保渣土不落地。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改为人工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尤其对于下方铺设电缆的部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造成安全事故。
3.安全措施。动土作业单位在每个施工现场必须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确保施工安全。动土作业过程中如出现管线破坏、塌方或发现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主动报告市城管执法委处理,并在必要时及时联系应急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采取现场管控措施,待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作业。
三、动土作业后的恢复
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一)管道回填要求
1.地下管道改造位于城市主、次、支路,且管道覆土厚度大于70cm时,采用砂石基础:管底为15cm中粗砂基础,压实系数不小于90%;管道180°支撑角范围内采用中粗砂基础,压实系数不小于95%;管道两侧至管顶以上20-50cm采用中粗砂回填,压实系数不小于90%;若与道路结构层间存在空隙,且道路开槽宽度足够压实宽度,则采用素土分层回填至路面结构层底部,压实系数不小于92%,若道路开槽宽度限制无法压实,则采用中粗砂回填至路面结构层底部。
2.地下管道改造位于背街小巷、人行道,且管道覆土厚度大于70cm时,采用砂石基础:管底为15cm中粗砂基础,压实系数不小于90%;管道180°支撑角范围内采用中粗砂基础,压实系数不小于95%;管道两侧至管顶以上20-50cm采用石屑回填,压实系数不小于90%;若与道路结构层间存在空隙,且道路开槽宽度足够压实宽度,则采用素土分层回填至路面结构层底部,压实系数不小于90%,若道路开槽宽度限制无法压实,则采用石屑回填至路面结构层底部。
3.地下管道改造位于城市主、次、支路,且管道覆土小于70cm时,采用混凝土基础:管底为15cm碎石垫层,管道四周采用C30混凝土方包,方包厚度不小于15cm,上部混凝土直接与道路结构层底部相接。
4.地下管道改造位于背街小巷、人行道,且管道覆土小于70cm时,采用混凝土基础:管底为15cm碎石垫层,管道四周采用C30混凝土方包,方包厚度为15cm,若与道路结构层间存在空隙底部,压实系数不小于90%。
(二)路面恢复要求
管道回填后进行路面恢复,道路结构层恢复要求:主、次路结构层为20cmC20砼+20cmC30砼+8cm中粒式沥青砼(AC-20)+4cm细粒式沥青砼(AC-13)支路结构层为15cmC20砼+20cmC30砼+6cm中粒式沥青砼(AC-20)+4cm细粒式沥青砼(AC-13),背街小巷结构层为10cm集配碎石+18cmC30砼+8cm细粒式沥青砼(AC-13)人行道结构层为15cmC20砼+2cm砂浆+6cm混凝土砖(与原状铺装结构一致)。
(三)其他要求
工程开始前,动土作业单位应向市城管执法委递交《动土作业安全告知承诺书》。工程结束后,市城管执法委在核查现场相关情况并在《动土作业安全告知承诺书》上签字确认后,动土作业单位应及时冲洗施工现场,安全、有序地拆除围挡设施,保证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
四、保障措施
1.强化舆论监督。开展多元化、高频次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监督作用。依托“报、网、端、微、屏”等各类媒介,对已纳入动土作业计划的建设项目进行舆论监督,对施工破坏公共设施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进行曝光。鼓励群众通过“随手拍”征集活动,12345热线等渠道,实时举报违法违规动土作业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震慑力,引导动土作业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2.强化现场管理。市城管执法委应加强中心城区范围内动土作业的执法检查和监督指导,重点打击违法违规、不文明施工、手续办理不齐全等行为,对日常巡查发现存在动土作业不规范、措施不全面、工作开展不力、恢复质量不达标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强化责任落实。动土作业应做到“一现场一专班”。市城管执法委应及时组建专人专班,形成工作合力;动土作业单位对施工现场负首要责任,及时通报施工信息,提请即时解决问题;凡涉地下隐蔽设施的,相关权属或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提供技术支持,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专班人员务必夯实主体责任,全程监督动土作业过程,及时解决作业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施工质量到位、安全管控到位、恢复标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