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421226526/2022-17088 文       号 : 咸政办发〔2022〕21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0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改善城市停车环境,增加停车资源供给,缓解城市停车矛盾,着力提升城市停车管理现代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基本原则,按照远近结合、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大力开展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三年行动。
到2024年底,市城区新增停车泊位3万个,全面形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体系,逐步构建“有位、有序、有偿,共建、共享、共治”停车格局,实现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商圈等各类停车资源全面共享,完成停车资源智慧管理体系,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制度体系。
1.修订完善《咸宁市停车服务管理办法》。完善停车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能职责,区分临时停车场与永久停车场建设的设施标准、信息技术等要求,规范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活动,完善停车管理政策,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
2.制定出台《咸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管理办法》。明确停车位权属关系,规范停车位租(售)行为,推行停车位租(售)合同备案管理,降低停车位租(售)价格,实行小区停车有偿服务,扭转小区配建停车位和路面临时停车泊位都归车主无偿使用的现象,保障全体业主和企业合法权益,化解因地下停车位使用效率不高或者闲置不用导致小区停车难问题。(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
(二)强化规划引领。
3.科学编制市中心城区停车规划。结合城市体检,普查摸清城区停车设施现状,完善基础资料台账,建立详细、准确的数据库,全面掌握可利用停车场资源情况,建立停车设施供给能力评价制度。科学研判城区人口发展、城市化进程、城市交通发展等情况,预测城区汽车消费市场趋势,立足现实、适度超前、着眼长远,编制《市中心城区停车场(所)专项规划》,并根据经济社会及静态交通环境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三)增加停车供给。
4.补齐重点场所配建短板。在停车矛盾集中的商圈、医院、学校、超市、饭店、火车站、老旧小区等重点区域周边,利用城区范围的空闲地、边角地、闲置土地等开发利用价值较低地块增设小微停车场。(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科学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坚持便民利民与规范停车秩序相结合,在保障城市秩序和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沿街建筑物退让道路空间,做到宜划尽划。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利用小区道路、绿地、广场及楼栋之间等闲置地,因地制宜施划停车泊位,做到应划尽划。(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鼓励停车产业化。研究制定市级停车设施建设激励政策,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公共停车设施,提高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共享盘活资源。
7.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对外开放。推动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停车场在非工作时间对社会开放共享。(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咸安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商圈停车场夜间优惠开放。鼓励小区周边写字楼、商场停车场在空置期适当收取费用,向小区车辆提供停车位,交替使用停车资源。(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物业小区停车泊位错时共享。具备条件的物业小区对外开放,引导私人泊位有偿使用、错时共享。(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咸安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完善收费政策。
10.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发改部门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综合考虑区域位置、设施等级、服务条件、停放时段、供求关系等因素,制定累进或者递减等差别计费办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咸安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11.规范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定价行为。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自主确定。引导市场调节价停车场经营者建立健全内部定价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按照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科学确定价格,为消费者提供合理的收费服务;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咸安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12.实施小区地上停车收费管理。引导小区业主租用或者购买开发商建设的地下停车位,促使地面停车进库入地,提高地下停车位使用效率。非小区车辆停放按时计费,均衡有车与无车业主间的利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咸安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六)推广智慧停车。
13.推进停车资源信息共享。以智慧停车平台为基础,搭建停车“一张网”,全面提升市中心城区智慧停车监管平台系统功能。分批推动市(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大商业综合体、学校、农贸市场、医院、住宅小区等停车场资源统一接入咸宁市智慧停车系统平台。2022年底实现市中心城区具备开放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部接入,2023年实现市中心城区各类商业停车场全部接入,2024年实现全市停车数据全部接入,达到停车资源最大化利用和错峰使用目标。(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咸安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建立健全诱导系统。建立以交通信息显示板为载体的“线下”和以手机等通讯设备为载体的“线上”城市停车诱导系统,使分散在各处的停车场实现智能联网,并将数据上传至交通信息显示板,实现对市中心城区停车场空闲车位数量的实时发布,引导驾驶人提前选择合理可行的行车路线,实现城区停车一体化、一张网、一盘棋。(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政数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咸安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加强停车管理。
15.建立健全联动执法机制。城管执法、公安交警、消防救援、街道执法等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加强沟通和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加大对机动车违停现象的监管处罚力度。(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街道执法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共管共治保障秩序。建立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机制,运用物业小区24小时值班制度,有效监管小区内停车秩序,并积极发动小区业主参与及监督,维护小区停车秩序。(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街道执法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数据共享提升治理水平。以“雪亮工程”为主体打造“视频一张网”,打通停车管理数据壁垒,实现停车管理数据、视频等资源共建共享共用,提高城市实时感知发现问题、快速有效处置问题的能力,夯实城市运行管理和应急联动处置体系基础。(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严管重罚治违停。公安交警、城管执法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大对机动车违停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加强巡查管控,采取现场查纠、移动抄牌、强制拖离现场、电子视频抓拍相结合的执法方式,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遏制机动车违停。建立停车信用奖励和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将停车场建设单位、经营单位、停车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系统。(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强化宣传引导。
19.做好社会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规范文明停车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等各类媒介的散发辐射作用,凝聚“停车应入位,停车应交费,违停应受罚”的社会共识,强化市民“有偿停车”消费观念和停车付费、合法停车意识。向社会广泛宣传智慧停车知识,及时曝光违法停车行为,倡导文明行车、文明停车、规范停车、停车付费的绿色交通理念,培养文明交通风尚。采取专栏报道、政策解读、新闻发布等方式,积极宣传我市在解决停车难问题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共同营造良好的停车秩序和环境。(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咸宁日报社、咸宁广播电视台、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2年6月)。市城管执法委牵头建立工作机制,分解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细化工作安排。
(二)实施阶段(2022年6月—2024年6月)。各责任单位对照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加快落实各项任务,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验收阶段(2024年6—12月)。深入总结解决城市停车难工作经验,固化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委。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市解决城市停车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衔接,及时总结交流,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明确职责分工。市城管执法委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处理组长交办的各项工作,履行城市停车监管职能;市发改委负责修订完善《咸宁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和《咸宁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市财政局负责智慧停车监管平台功能开发维护经费保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停车场(所)专项规划,以及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市住建局负责物业小区停车场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停车秩序的管理;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四)加强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公共停车场建设任务按照计划执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安排,切实履职尽责,推进解决停车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