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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2021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 421226526/2021-27076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市城管执法委

名       称: 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2021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8-06 15:43:01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994年成立咸宁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2005年成立咸宁市城市管理局,2010年成立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01712月成立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作为市政府主管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负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市管理政策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跨区域、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负责市区并指导全市的城市市容、市政、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及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区路灯协调监管、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

(五)参与市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相关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区城市道路、城区桥梁、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等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审批。

(七)负责市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中的道路、桥涵、路灯、景观亮化等管理、维护工作。

(八)负责市区公共空间秩序管理中的户外广告、路牌、店牌和招牌的监督管理,建(构)筑物外立面、空间管(杆)线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市区环境卫生、公共厕所、环卫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市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消纳、处置;负责市区环境卫生监管工作。

(十)负责市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各类绿化用地绿线划定、雕塑审查;负责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绿地建设的审查;管理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指导风景名胜区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市区高铁(城铁、火车)站前广场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市区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落叶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污染的管理。

(十三)负责市区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市区侵占城市道路、人行道停放车辆的管理。

(十五)负责市区停车场(位)、洗车场的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市区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管理。

(十七)负责市区违法建设的稽查、督办和全市跨区域、重大违法建设的查处。

(十八)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市容、环卫、市政、园林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中的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建筑渣土运输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落叶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4.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人行道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5.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政处罚权。

6.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7.履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权。

(十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管理一科管理二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科、。环境卫生管理局(副县级事业单位,下设温泉、永安环卫处)、4个综合执法大队(正科级)、市政管理处(正科级)、咸宁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正科级)、城区机动车停车服务中心(正科级)和站前广场管理办公室(正科级),共有职工1800余名,其中正式在编人员296,退休人员290名。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评促管,全面构建大城管格局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高位“指挥棒作用,建立科学的协调机制和常态化联席工作例会制度,带领城市管理成员单位开展现场联合办公,重点解决需要部门配合、条块联动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联管联治,着力构建“大城管”综合治理格局。要建立明确的责任机制,下决心解决城市管理领域长期存在的权属不清、扯皮推诿、效率低下等状况,从市级层面系统梳理管理事项,出台“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部门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和运行流程。要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月度综合评价机制,纳入各地各部门综合考评体系,层层传导压力,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用各种手段做减法,提升城市整体水平

2.以规促管,加快推进城管标准规划体系建设一是持续完善城市管理执法规划体系,下足功夫做好城市管理“十四五”规划,编制和修订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桥梁、广告设置、建筑垃圾资源化、生活垃圾分类等专项规划,制定景观照明、招牌标识等控制性详细规划。二是持续完善和落实城市管理各项管理标准。参考秦皇岛、宜兴等地做法,完善并落实沿街门店秩序、停车秩序、户外广告、渣土运输等市容管理标准,道路清扫保洁、公厕、垃圾清运等环境卫生标准,路面修补、桥梁安全、雨水设施等市政维护标准,行道树、公园绿地等园林绿化养护标准等,让城管队员明白要管什么,广大群众明白不应该做什么。三是健全完善城管执法队伍考核标准。健全完善城管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标志标识设置规范、督察办法等规范,落实三项制度。加大执法队伍形象作风纪律督察力度,杜绝不规范执法、不文明执法现象。

3.罚促管,持续强化城管执法力度一是尽快出台《咸宁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做好相关管理制度的“废、改、立”,做到有法可依。二是要探索执法联动模式,借鉴宜兴管理经验,试点“城管+公安”模式,推进公安保障行政执法机制,向城管部门派驻干警,随同出警保障重点执法、重要管理,使城管执法更有底气、更具刚性。三是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推行执法项目清单化、执法队伍专业化改革,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的广泛应用,推动线上执法、移动执法、非接触式执法等模式创新,对占道经营、违规广告、违法停车、乱倒垃圾等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全流程闭环监管。四是试行累进执法锁定反复拉锯的占道经营、流动摊点等市容顽疾,从严从重、累进执法,建立公安随同保障、行政非诉执行等机制,强化执法保障。

4.以建促管扎实推进“城市双修一是积极创建“省级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以渐进式节奏推进整街综合改造。推进1-2条街道的综合改造,通过几年持续努力,综合提升城市品位。二是按照“应规尽规、应划尽划、应管尽管、应处尽处、应收尽收思路持续推进停车管理。城区所有可以划线的空地都应规划停车泊位,所有已规划停车泊位的空地要科学划线,提高违停现象发现、管理、处罚力度。三是建立健全“城市家具”维护管理责任制。完善指挥中心平台建设,将城市道路、桥涵、隧道、公园绿地、地下综合管廊以及依附于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的各类管线、井盖、给排水设施,以及城市管理事件部件信息广泛采集到指挥平台系统,通过指挥平台案件派遣和处置,建立和落实“城市家具”维护管理责任制。积极开展井盖跳响、破损路面、房屋立面等专项整治,及时修补“城市家具”。四是加强城市闲置空地整治。对城区储备地、预留地建设用地、荒地等分类施策按照“谁家孩子谁家抱”的原则,持续推进城区裸土复绿工程,因地制宜在城区空地上建设市政公用设施,美化城市形象。

5.以改促管,稳步推行市场化改革。针对当前城市管理由政府统一包揽、执法力量相对不足的现状,探索和借鉴外地推行市容秩序社会化购买服务机制,将市容市貌、城市秩序等辅助管理工作进行外包,公开竞选专业服务公司,以市场化手段提升城市管理成效。进一步整合数字化城管、公安城市监控、交通信息管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信息平台,通过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丰富城市管理问题发现手段,建立快速反应和联动处置机制,提高城市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建立完善城市管理信用体系,积极融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违反城市管理行为等各种失信记录纳入个人诚信体系。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城管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21311.8万元(含局机关1626.34万元、所属单位19685.46万元),比上年增加1019.95万元,增长5.0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217.1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6195万元;社保基金拨款收入1355.67万元,上年结转544万元。增长主要原因由于体制改革,环卫局及下属单位均纳入管理,园林局及下属单位纳入管理;城管委及下属执法单位8个,商务局转入人员造成人员经费增加、项目增多。  

2021年城管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21311.8万元(含局机关1583.39万元、所属单位19728.41万元),比上年增加1019.95万元,增长5.0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17.1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6739万元;社保基金拨款支出1355.67。增长主要原因:因为职能范围扩大,项目增多,项目经费增加。

城管部门2021年经费拨款项目支出为2753.97万元。其中:城管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环卫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195万元。

委机关经费拨款项目支出205.45万元。其中:办公楼运行维护费20万元;城考工作经费30万元;立法费用10万元;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经费10万元;康城丽都、万通大厦、1+8时代广场、金泉湾亮化维护维护10万元;清理牛皮癣市场化93万元;劳务性支出32.45万元。

城管执法一大队经费拨款支出40.46万元。其中:劳务性支出5.46万元;城区管理日常维护35万元。

城管执法二大队经费拨款支出33.32万元。其中:劳务性支出4.82万元;城区管理日常维护28.5万元。

城管执法三大队经费拨款支出9.62万元。其中:劳务性支出1.12万元,城区管理日常维护8.5万元。

城管执法四大队经费拨款支出34.85万元。其中:劳务性支出3.85万元;城区管理日常维护31万元。

市政管理处经费拨款支出2002.43万元。其中:城区管理日常维护18.5万元,城区沥青路面维修费450万元,城市桥梁检测42万元,城区道路及配套设施维修费1200万元,咸宁市桥梁日常保养与维护290万元,劳务性支出1.93万元。

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经费拨款支出252.38万元。其中:劳务性支出1.28万元;网格员信息费13万元;城区管理日常维护33.1万元,,数字城管运行维护费85万元;城市管理月度综合评价考评经费120万元。

车站广场办公室经费拨款支出84.98万元.劳务性支出0.48万元,城区管理日常维护4.5万元;高铁咸宁北站、城铁东南站维护费80万元。

城区机动车停车服务中心经费拨款支出90.48万元。其中:城区管理日常维护10万元;劳务性支出0.48万元,车辆拖移管理日常维护8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市城管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71.16万元(含局机关74.24万元、所属单位496.92万元),其中委机关(标准公用经费40.28万元):办公费4.5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电费4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修()1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劳务费1万元、工会会费4.28万元、福利费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万元。占预算总额的2.54%,比上年减少1.36万元,减幅3.37 %。减少原因:机关退休1人,导致公用经费减少。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市城管委部门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20.86万元(含机关10万元、所属单位110.86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77%,比上年增加7.56万元,增长6.25%。增长原因:环卫转入几台执法车、更换执法电瓶车等费用,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导致。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上年无变化。原因:根据市直公务车改方案实施,我委1台应急公务车,1台执法车,同意标准(4万元/辆)安排,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减幅20%减幅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市城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1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3325.44万元(含委机关170.06万元、所属单位3109.38万元),其中委机关货物类采购预算11.06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113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46万元。比上年减少8207.59万元,减少71.17%。减少原因:根据财政下达预算,今年政府投资项目(政府债券项目)均未下达,导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减少。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本部门保有车辆共有52辆(含局机关2辆、所属单位21辆),执法电瓶车29,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城管执法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套。较2020年初无变化。2020年城管委(机关)总国有资产765.26万元,其中:(一)固定资产383.57万元,占国有资产50.29%,分别是:(1)通用设备122.32万元,占国有资产15.98% ,占固定资产31.88% ;(2)车辆155.47万元,占国有资产20.31% ,占固定资产40.53% ;(3)专用设备13.17万元,占国有资产1.72% ,占固定资产3.43%:(4)家具、用具、装具27.16万元,占国有资产3.45% ,占固定资产7.08%;无形资产3.01万元,占国有资产0.39%。(二)在建工程381.69万元,占国有资产总额49.87%

2021年年初资产总额702.82万元。2020年末资产原值702.82万元,固定资产原值318.13万元,计提以前年度及当年折旧245.56万元,年末固定资产净值72.57万元,年末无形资产净值0.98万元。在建工程381.69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城管部门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6195万元。其中:城管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环卫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195万元。

(七)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2021年城管部门项目支出2753.97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其中:清理牛皮癣市场化93万元;城区沥青路面维修费450万元;城区道路及配套设施维修费1200万元;咸宁市桥梁日常保养与维护290万元;数字城管运行维护费85万元;城区管理日常维护(高铁咸宁北站、城铁东南站维护费)80万元;车辆拖移管理日常维护80万元。等七个项目进行单独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XX部门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项):指XX部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科研、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等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XX部门机关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城管委机关.XLS

2021部门预算公开表(参考)-城管委.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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