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为解决我市中心城区楼顶广告设置乱象,净化城市空间,消除安全隐患,营造美观安全的城市环境,依据《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第17条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电子显示屏(牌)不超过6年。)、《湖北省门店招牌设置管理规范》(5.4 禁止设置位置及设置形式的情形要求5.4.1在建筑物顶部、裙楼顶部、骑楼立柱设置的。5.4.2跨越街道、利用两栋楼之间、利用安全通道、消防通道跨越式设置的)以及《咸宁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咸宁市城管执法委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城区范围内开展立柱、楼顶广告集中整治活动。
此次立柱、楼顶广告集中整治活动范围大,西外环、南外环、东外环107国道以南区域,桂乡大道、107国道(横沟桥至汀泗桥)、通江大道两侧可视范围以内所有立柱、楼顶广告全部为本次集中整治内容。
为有序推进拆除活动,市城管执法委及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倡导自主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拆除中,做好安全措施及必要的警示标识,确保拆除过程的安全性。
此次治理行动,展现了拆违治乱的决心与力度,仅11月16日一天时间,中心城区已拆除楼顶广告字体659.08㎡,拆除桂香大道城发集团立柱600㎡,高新区已拆除大型宣传广告362㎡、楼顶招牌发光字26㎡。(通讯员:刘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