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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古桂花树撑起法治“保护伞”

来       源 :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1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为古桂花树撑起法治“保护伞”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咸宁是中国“桂花之乡”,植桂历史悠久,拥有百年以上古桂花树2362株,占全国总数的90%以上。目前,古桂花树保护体制机制、养护责任和保护措施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加强古桂花树保护管理,传承历史文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市人大常委会落实市委要求,将《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纳入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历时一年多,常委会会议于2022年6月23日表决通过,7月29日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8月26日公布,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包括总则、认定与养护、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共三十六条,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实行分级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咸宁实际,条例对古桂花树及其后续资源进行界定,明确适用范围,并建立分级保护制度。一是规定古桂花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桂花树,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桂花树的保护管理适用本条例。二是实行分级保护,规定古桂花树树龄在五百年以上的实行一级保护,树龄在三百年以上不满五百年的实行二级保护,树龄在一百年以上不满三百年的实行三级保护。三是扩大古桂花树资源储备,规定树龄在三十年以上不满一百年的桂花树为古桂花树后续资源,其中,树龄在七十年以上不满一百年的桂花树,参照古桂花树进行保护管理,实行三级保护;树龄在三十年以上不满七十年的桂花树,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保护办法。

二、厘清各方责任,建立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古桂花树保护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建立政府主导、绿化委员会组织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保护体制机制。一是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桂花树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古桂花树保护规划,并将古桂花树保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二是明确各级绿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古桂花树的保护管理工作;林业、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古桂花树主管部门。三是规定其他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居)委会在古桂花树保护中的责任。四是建立社会参与机制,明确单位和个人保护古桂花树的义务,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资、认养、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古桂花树保护。五是规定古桂花树保护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责制,古桂花树保护情况应当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六是建立古桂花树保护普查建档、考核评价、表彰奖励、监测预警、投诉举报等工作制度,推动古桂花树保护落地见效。

三、坚持多措并举,加强古桂花树养护。科学养护是保护古桂花树的重要环节,条例进一步明确古桂花树的养护责任,实行养护责任人日常养护和主管部门专业养护相结合,确保古桂花树养护落到实处。一是实行养护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从古桂花树权属和利于保护的角度,确定古桂花树养护责任人。二是明确养护责任人日常养护责任,要求加强巡查保护,防范和制止损害古桂花树的行为,履行及时报告义务。三是明确主管部门在古桂花树养护中的主导作用,在签订养护责任书、制订日常养护方案、无偿提供养护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组织专业养护、加强保护情况检查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四是明确古桂花树的日常养护费用由养护责任人承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桂花树保护级别给予养护责任人适当养护补助。

四、加强管理监督,严格落实古桂花树保护措施。为进一步规范古桂花树保护管理,推进古桂花树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市、县两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职责,按照原地保护原则,明确了各项保护措施和规范。一是明确古桂花树的保护范围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延五米的区域,古桂花树群落的保护范围为不小于边缘古桂花树树冠外侧垂直投影外延五米连线的区域。同时,规定在城市、乡镇规划区或者其他特殊区域内的古桂花树,保护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古桂花树群落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古桂花树自然保护小区。二是明确古桂花树保护标志设立的主体和具体要求,以及保护设施设置要求。三是通过列举方式,设置损害古桂花树的禁止性规定。四是明确禁止移植古桂花树,国家重点工程项目除外,并严格规定了移植的具体要求。五是明确建设项目影响古桂花树正常生长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避让和保护方案;对已建的危害古桂花树正常生长的生产、生活设施限期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六是规定因保护古桂花树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七是明确利用古桂花树资源应当符合古桂花树保护规划,接受古桂花树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不得影响古桂花树正常生长。同时,鼓励开展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和挖掘提炼古桂花树的历史人文价值,推动古桂花树保护和利用实现双赢。

五、科学设定罚则,切实增强法规实施刚性约束。注重法律责任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以保证各项制度和保护措施的严格执行和落实。一是针对未按照规定对古桂花树进行日常养护,擅自处理未经确认死亡并注销档案的古桂花树,擅自移动、损毁古桂花树保护标志或者保护设施,以及其他损害古桂花树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考相关政府规章,结合咸宁实际设定相应法律责任。二是对于擅自采伐、非法买卖、非法移植古桂花树等行为,有关法律、法规等已有处罚规定,条例不作重复规定。三是明确造成古桂花树损害或者死亡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的法律责任。


相关解读:​咸宁市古桂花树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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