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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问答解读

来       源 : 市城管执法委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5日 解读方式: 问答解读

名       称: 《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问答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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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举案普法。权威解读,服务民生。大家好,欢迎收听FM88.1咸宁综合广播大型普法直播访谈栏目《法治热线》。我是本期节目主持人施瑶。

嘉宾:主持人好!大家好!我是咸宁市城管执法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黄军。

嘉宾:主持人好!大家好!我是咸宁市城管执法委法规科科长童焕欢。

(1)主持人: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城管体制改革后,城市管理工作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为此,我市特制定《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本期节目市城管执法委专门做客直播间来解读相关知识,首先请嘉宾介绍一下这部条例出台的背景。

嘉宾:制定《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是市委研究确定的重要事项。条例从酝酿到最终出台是省人大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结果。2019年初,条例被列为立法预备项目,在市人大常委会的主导下,条例起草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用两年多的时间完成了调研、论证、起草和修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又用一年的时间进行了3次审议,并表决通过。

(2)主持人:这部条例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嘉宾:条例于2022年3月31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4月26日公布,10月1日起施行。

(3)主持人:我们说,城管实际上是一个综合管理部门,以前城管部门来做节目的时候,我们也会讲到城乡规划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等,但是我们发现这些法规其实也不属于城管部门专门的法律法规。

嘉宾:是的。城市管理不仅关系到城市功能的正常运行,体现城市的文明程度,更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我们的城市管理工作也提出了许多更新、更高的要求,但由于城市管理一直以来没有一部综合性的上位法,一直是借法执法,在执法过程中遇到诸多矛盾和问题,如执法主体地位不明、运行机制不畅、执法依据不够、执法手段有限、部门职责界定不清等。同时,城市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现象、新情况,原有的管理手段已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如何将城市管理融于城市服务、推进城市管理定位的科学化;如何加快严格管理与文明执法的有机融合、推进城市管理执法的标准化;如何实现社会力量与城管队伍齐抓共管、推进城市管理事务的社会化,都亟需对城市管理做出立法安排。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就是为了要完善执法制度,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对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法治化水平,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提升城市品质、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具有重要意义。

(4)主持人:针对城市管理的重难点问题,比如我们经常说的车辆乱停乱放,公共区域乱贴乱画,小区“僵尸车”等等,在这部法律中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呢?

嘉宾:有的,该条例针对城市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规范。比如,擅自在公共设施设备上张挂、张贴条幅等宣传品,在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住宅楼室内装修噪声扰民、在城市公共区域种菜等行为设置禁止性规范;居民废旧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投放难、清运难,环卫车辆作业扰民,城市公共场所如厕难、停车难,小区“僵尸车”,共享单车运营管理等问题,本次立法过程中,我们都结合实际,设置相应管理规范。

(5)主持人:嗯,遵守垃圾分类制度是全体市民的义务,生活中被淘汰的废旧家具、家电等大垃圾,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

嘉宾:根据《条例》规定,居民的废旧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以及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应当投放至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临时堆放点,由物业服务企业及时组织清运;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应当投放至居(村)民委员会指定的临时堆放点,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清运。

(6)主持人:我注意到,我们城区内市民休闲小游园越来越多,对于如厕难的问题《条例》如何回应民众的需求的?
嘉宾:根据《条例》规定新建、改建公共厕所的布局和建设标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公共厕所应当配备专人进行常态化保洁,保持卫生清洁和设施完好。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性场所的厕所免费向社会开放。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厕所革命”,先后新建、改建城市公厕99座(新建33座,改建66座),“净齐优”取代了“脏乱差”,一批颜值高、人性化的公厕,成为了咸宁又一靓丽的名片。

(7)主持人:嗯,这样真的是民之所呼,法之所应,给市民朋友带来了很大的方便,也提升的我们城市的整体形象。随着梅雨季节的到来,市民们比较关心的城市雨水、污水排水官网的问题,在《条例》中是否制定了规范内容?

嘉宾:是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严格执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制度。已经建成的雨水、污水合流排水管网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逐步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穿凿、堵塞、损毁、盗窃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不得接入雨水、污水管网。

说到排水设施,城市照明设施,在本《条例》中也有明确规定。

(8)主持人:那请您也跟大家介绍介绍?

嘉宾:好的,主持人。《条例》规定:与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居民区及重要建筑物、构筑物配套的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城市照明规划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因工程建设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迁移、拆除城市照明设施、接用路灯电源、占用路灯线杆的,应当经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同意。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居民区的照明设施发生故障,其维护单位应当在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及时排除故障、恢复照明;二十四小时内不能恢复照明的,维护单位应当采取临时照明措施。

(9)主持人:听到您的介绍,我也是对新法的实施充满了期待,因为它对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法规依据。那么,还有其他一些亮点能跟大家进一步介绍一下吗?

嘉宾:好的。我认为值得期待的几个条款可以跟大家介绍一下:

首先,城市住宅小区应当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配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的充电设施和必要的消防器材。禁止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为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其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运营配额投放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车辆,并加强车辆管理,配备巡查人员,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清理随意停放、丢弃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保障运营车辆安全清洁、规范停放。 

1.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在机关、医院、学校、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合理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监测区域声环境质量,公布区域噪声最高限值。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健身、娱乐、宣传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健身、娱乐、宣传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全天及工作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活动。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成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食用鸽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饲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违反本款规定,在城市建成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食用鸽等家畜家禽的,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没收家畜家禽。

有了这些制度保障,一定会约束我们市民的行为,最后大家都会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

(10)主持人:城市管理涉及方方面面,我们城市管理时如何推进综合执法?
嘉宾:条例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意见以及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进行规范:一是明确综合执法主体,规定市、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二是明确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赋权范围内行使行政职权的指导、培训和监管职责;三是明确日常监管和综合执法的边界,规定实行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事项,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履行行业管理、指导服务、监督检查等职责,需要依法查处的,将案件线索移送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四是明确执法协作、执法和司法衔接、有关执法规范、队伍建设、投诉举报、行政问责等执法监督和保障措施。

(11)主持人: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方面,市城管执法委具体是怎么做的?

嘉宾:咸宁城管人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落实到城管执法全过程、各方面,努力提升我市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为实现“三新三高”目标贡献城管力量。

一是完善执法制度。形成以《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为总领,以违建、户外广告、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停车管理等作为补充的完善的法规体系,夯实“法治城管”基础,使所有的管理和执法行为都有法可依。完善和落实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重点在法律文书、执法行为、执法办案监督、办案责任追究等方面,进一步统一标准,规范行政案卷,确保程序合法,同时探索推行城管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标准化,完善“律师驻队”,开展案卷审查,推进公正执法。

二是创新执法方式。探索实施线上执法、移动执法、非接触式执法等“非现场”“无纸化”执法模式,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的广泛应用,实现信息采集、证据固定、系统派单、一线执法、整改反馈的全流程闭环监管。组建“无人机”中队,进一步拓展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功能,充分利用视频监控设备、大数据共享等信息化手段发现违法问题,探索建立“前端及时发现+后端依法处置”的衔接机制。推进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17个智能场景运用,提高城市管理智慧化、自动化管理水平,推动城市治理理念、治理方法、治理模式从突击式、运动式、检查式被动管理向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管理转变,从“事后整改”向“事前防范”转变,从“人海战术”向“数据治理”转变。

三是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严格规范着装、佩带执法标识和执法记录仪,严格执法车辆的管理。从严落实执法人员工作纪律,杜绝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全面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推行亮证执法。规范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一般程序案件不能做简易程序案件处理。严格执法标准,坚决按照处罚标准执行到位,“一把尺子量到底”。

四是刚柔并济执法。探索柔性执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对于占道经营、流动摊点等首次违反、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实行容错纠错机制,首次不罚或减轻处罚;试行累进执法,对于反复拉锯、暴力抗法等违法违规行为,视其所犯次数和严重程度,累进执法。探索建立行政非诉执行等机制,强化执法保障,改变城管执法偏软偏弱的状况,使城管执法更具刚性,做到执法必严,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五是加强执法监督。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务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全面加强对城管执法行为的监督。落实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强化中心窗口与全系统各单位的联动联办,落实“一门受理、一站办理、一网联办、一套体系”的运作机制,推进阳光审批、阳光处罚、阳光执法,让执法活动晒在公众的监督下,增强执法的公信力。

经过不懈努力,我委行政执法水平显著提升,连续5年获全市行政执法单位执法案卷评查优秀,今年省市评查专班抽查的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获评省级5个优秀案卷之一,市级10个优秀案卷之一。


1.以下哪个时间段,可以在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 A )

A.工作日上班时间

B.法定节假日

C.休息日全天


2.生活中被淘汰的废旧家具、家电等大垃圾,应该如何处理呢?( A )

A.放至物业或者居(村)民委员会指定的临时堆放点

B.户外随意丢弃

C.全部堆放到小区垃圾桶旁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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