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执法委“四项清单”》政策解读
来       源 : 市城管执法委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14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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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决策部署,加大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工作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新旧动能转换,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给权力做“减法”,给民心做“加法”,给优化营商环境做“乘法”,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委以现行有效的权责清单为依据,结合工作实际,梳理制定了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以指导我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二、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三、主要内容及适用原则
1、我委制定的首违免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分别为21项、2项、3项和13项,共计39项。对于每一项,列明了其适用的情形、处罚依据及配套监管措施。
2、适用时,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以事实为根据,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行政指导等措施,首次被发现、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情形的,依法免予行政处罚;对情节轻微、社会影响和危害较小且主动改正违法行为的,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对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未列入清单的违法行为,但符合法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不予处罚条件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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