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城市居住区绿化调整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 421226526/2025-24379 文       号 : 咸城管发〔2025〕11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咸宁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名       称: 关于规范城市居住区绿化调整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年05月09日
永安、温泉、浮山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践行“人民至上”、“为民管城”的城市管理理念,进一步加强城市居住区绿化管理工作,规范居住区绿化调整行为,根据《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咸宁市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定义
本实施意见所称居住区绿化调整,包括影响居民通风、采光及安全的树木修剪、迁移、砍伐和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调整不适用本规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实施原则
居住区绿化调整应当遵循“业主自愿、依法依规、专业指导、政府监管”的基本原则,以保护居住区原有的绿化面貌为前提,综合考虑房屋安全、日照、采光、通风、通行等情况,满足不同区域功能的需要,满足居民安全、宜居的要求。可以实施修剪的,不得采取移植的措施;可以实施移植的,不得采取砍伐的措施。
三、工作分工
1.市城管执法委(市园林绿化中心)按照《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居住区绿化调整的监督与指导。
2.市住新局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国家有关物业服务的规范做好物管居住区的绿化维护、养护工作。
3.永安、温泉、浮山街道办事处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加强非物管居住区的监督管理,并按规相关技术规范做好居住区的绿化调整的工作。
4.咸安区城管执法局要加强对居住区绿地调整工作的监督,加大对绿地调整违法行为的查处。
5.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居住区绿化调整的申报和协调工作,包括方案拟定、业主意见征徇、公示等相关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或委托的专业绿化养护企业配合落实居住区园林绿化调整的相关事宜。
四、实施费用
居住区绿化调整的相关费用由申报方自行协商解决。结合城区老旧改或其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的,其经费来源由建设方统筹安排。
五、实施流程
1.常规修剪
居住区树木应尽量采取常规修剪的方式解决树木影响居民通风采光及安全问题。常规修剪提倡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委托专业绿化养护企业每年组织实施一次,由住新局和永安、温泉、浮山街道办事处全程进行监督管理。
2.树木回缩修剪、迁移、砍伐
(1)方案拟订。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负责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小区绿化调整方案,拟定方案需明确调整理由、调整后的各项技术指标、调整资金来源以及可能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等相关内容。物业服务企业或委托的专业绿化养护企业配合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做好小区绿化调整方案的落实工作。
(2)征求意见。表决会由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表决会实到业主人数需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需参会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调整方案及业主意见表决结果,应在小区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期内收到书面异议的,应当与异议人充分协商,并在公示报告中载明与异议人的协商情况和协商结果。
(3)备案实施。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持方案、业主表决意见、公示报告等材料向市城管执法委(市园林绿化中心)办理树木回缩修剪、迁移、砍伐备案手续,并全程接受市园林绿化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3.绿地内部布局调整
(1)方案拟订。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负责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小区绿化调整方案,拟定方案需明确调整理由、调整后的各项技术指标、调整资金来源以及可能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等相关内容。物业服务企业或委托的专业绿化养护企业配合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做好小区绿化调整方案的落实工作。
(2)征求意见。表决会由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表决会实到业主人数需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需参会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调整方案及业主意见表决结果,应在小区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期内收到书面异议的,应当与异议人充分协商,并在公示报告中载明与异议人的协商情况和协商结果。
(3)审批实施。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持方案、业主表决意见、公示报告等材料向市城管执法委(市园林绿化中心)申请办理小区绿化调整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后予以实施,并全程接受市园林绿化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市城管执法委(园林绿化中心)、市住新局要加大居住区绿化管理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绿化管理水平,提升社区居民绿化保护意识,营造居住区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
二是培训指导。市住新局、永安、温泉、浮山街道办事处配合市园林绿化中心做好对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和绿化养护单位相关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市园林绿化中心主动加强居住区多层加装电梯等民心工程及旧住房更新改造中涉及绿化调整、居住区树木修剪的技术指导服务;加强对影响电力安全的绿化修剪业务的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绿化养护单位依据树木生长情况,对电力线路下的树木适时进行修剪。
三是违规处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占用绿地或者过度修剪、重度修剪、移植、砍伐的,市城管执法委(市园林绿化中心)和物业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制止,不听劝阻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附件:咸宁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