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实施屋顶综合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421226526/2024-16785 文       号 : 咸城管发〔2024〕9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区有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名       称: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实施屋顶综合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年05月04日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实施屋顶综合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市、区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实施屋顶综合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贯彻实施。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8日
关于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实施屋顶综合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建筑风貌、改善屋顶性能、保障房屋安全、彰显城市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及相关城市专项规划等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我市城区实际,对屋顶综合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实施改造范围
在满足既有住宅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且不影响相邻建筑日照的条件下,对既有个人合法自建房、单元式住宅楼屋顶实施综合改造,达到改善房屋屋顶性能和居住环境的修缮行为。主要包含以下情形:
(一)既有平屋顶住宅为解决顶层住宅的隔热、屋面漏水等问题,需要增加坡屋顶的情形;
(二)原有坡屋顶因垮塌、破损等需要修缮的情形;
(三)因实施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建筑环境治理等,需要对屋顶进行改造的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屋顶改造:
(一)已明确纳入土地、房屋征收区域的既有住宅建筑;
(二)经房屋安全鉴定,属于D级的危旧房。
二、明确设计基本要求
屋顶改造设计方案须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应综合房屋承重结构、城市风貌及对周边建筑影响等因素,且满足以下设计要求:
1.加盖坡屋面宜用新型轻质的灰色瓦材,严禁使用铁皮瓦、彩钢瓦,可结合新技术、新材料,在山墙、屋脊、通风采光窗等部位进行简易装饰,色彩应当与建筑物和周边建筑物整体色彩相协调,符合城市色彩规划要求。
2.坡屋面宜从檐口起坡,檐口高度不超过0.8米,且屋脊最高处距原建筑楼面板高度应小于1.8米,主屋面坡度宜为25度~30度左右,有固定沿沟水槽排水。屋顶水箱应隐藏坡屋面内。
3.屋面改造应确保原设计为通至屋面的疏散楼梯或连通建筑单元屋面之间的疏散楼梯功能不改变。
4.屋顶改造施工不得影响周边已有合法建筑日照、采光及其他房屋安全。
三、明确申请办理程序
(一)业主向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详见附件1);
2.有资质设计机构出具的屋顶综合改造设计施工图(含效果图)一式三份,以及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
3.不动产证或相关权属证明,产权人身份证;
4.个人自建房屋顶综合改造需提交相关权利人签字同意的相邻权利人意见书;
5.单元式住宅楼屋顶综合改造应当提供拟改造楼栋全体顶层住户及本栋三分之二以上住户签署的同意屋顶改造证明文件,小区物业管理机构支持改造意见。
其中,单元式住宅楼屋顶综合改造应当由小区业委会申请,不得同意业主个人或少数业主申请单元式住宅楼屋顶综合改造;无小区业委会的,由所在社区代为履行职责。单元式住宅楼屋顶综合改造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
(二)社区、村委会对居民提交材料的真实情况进行核实,情况属实且符合规定的,报送街道办事处(乡镇)复核。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复核并组织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中心)、咸安区住建局、城管执法支队、社区(村)等部门联合现场踏勘,签署现场踏勘意见。
(四)经复核、踏勘并同意的,由社区、村委会对屋顶综合改造施工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至少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送城管部门备案,以便跟踪管理。
(五)方案完成备案后申请人方可施工改造。
涉及企业主体建筑屋顶拟申请改造的参照以上执行办理程序。
四、明确相关要求
(一)责任区分。屋顶综合改造由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统筹组织实施,居民作为屋顶综合改造工程的主体,须承担建设主体责任,并在房屋改造前作出安全承诺。参与改造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二)资金保障。对辖区成片实施屋顶改造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委托有资质机构统一设计施工图(含效果图),居民自筹资金按图施工建设;居民个体自行申请对屋顶实施综合改造的,自行委托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住宅小区实施屋顶综合改造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禁止利用屋顶综合改造擅自加层建设,改造后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产权面积和征收补偿范围。
(三)监管实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街道办事处执法中心要加强对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房屋的巡查,监督改造工程严格按照公示时设计方案施工,对未经备案或者未按设计方案实施屋顶改造的,按照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于拒不履行生效处理决定的进行强制拆除。
各县(市、区)根据县级政府部门职能划分实际,可参照执行本意见。
附件1
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实施屋顶改造申请表
申请人 | ||
申请地点 | ||
既有房屋证件类型 | ||
既有房屋证件号码 | ||
申请人承诺 | 1. 本人将严格按照批复的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相关规范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若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2. 本人已知晓平改坡后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产权面积和征收补偿范围; 3.如有违反或隐瞒,愿接受隐患整改、停工、拆除等行政处罚。
签字: 时间: | |
社区(村委会)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时间: |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时间: |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时间: | |
城管执法部门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时间: | |
街道办事处(乡镇)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时间: |
附件2
相邻权利人意见书
本人 ,身份证号 ,申请实施屋顶改造房屋位于 ,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现已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同意本人按规定实施屋顶改造,无纠纷、无异议。
相邻权利人签字(手印):
申请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