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十二五”时期法制建设暨 “六五”普法工作规划
索引号 : 421226526/2024-01243 文       号 : 咸城管发〔2011〕30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市城管执法委
名       称: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十二五”时期法制建设暨 “六五”普法工作规划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2日
有效性: 失效 发文日期: 2011年10月30日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十二五”时期法制建设暨
“六五”普法工作规划
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建系统2011—2015年法制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通知》(鄂建[2011]70号)、《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十二五”时期法治咸宁建设暨“六五”普法工作规划>的通知》(咸发[2011]12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全市“十二五”规划对城管执法事业的发展目标和要求,动员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力量,继续在城管执法系统深入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知荣辱、树新风”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提高城管执法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推进城管执法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提高城管执法系统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构建小康咸宁、生态咸宁、宜居咸宁、健康咸宁、和谐咸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围绕市委、市府中心工作、适应城管执法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城管执法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行政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队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本单位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增强城管执法领域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素质、城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和能力。以“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为目标,以促进执法人员全面发展为原动力,以法制培训、法制宣传为载体,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探索普法新方法、新手段、新载体,提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综合素质,努力开创城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
(三)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总体目标,围绕城管执法系统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项任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新咸宁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2、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满足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并注重在宣传教育的实效上下功夫,努力使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形式贴近群众,贴近实际,促进城市管理的全面发展。
3、务实创新,与时俱进。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把握人民群众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形式,体现我局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特点
4、结合实际,坚持学用结合。要根据城管执法系统不同对象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全市城管系统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系统干群特别是领导干部、公务员、执法人员的宪法意识。要进一步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和方针、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增强全系统干群的民主法制观念。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促进城管系统广大干群及管理相对人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二)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要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城管部门的行政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城管各部门要积极宣传这些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让城管部门的行政行为时刻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制约。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依法规范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城管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城管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探索、完善城市管理机制。
(三)深入学习宣传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领域的强制性标准的正确实施是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节约型城市的重要手段。要将这些突出节能、节水、节材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学习宣传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四)深入学习宣传城市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咸宁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咸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咸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咸宁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等城市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队伍的城市管理水平,增强文明执法和服务意识。
(五)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城市管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生活噪音等方面都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与老百姓生产生活休戚相关。要加大这些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做出积极的贡献。
(六)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城管系统职工守法观念的培养,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形成自觉守法的社会风气;引导城管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市公安局送派到市城管执法局的公安干警应大力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七)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活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城管系统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坚持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提高所属人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实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八)开展“法律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围绕企业、社区人员较集中、有公示栏等特点,坚持法制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提高企业职工、社区群众对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认识,增强他们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维护城市形象的意识。
(九)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城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地方中、小学校,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把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特别是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法律知识送进学校,努力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
(十)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法制宣传教育日,广泛开展城市管理、市民文明素质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探索城管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三、 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市城管执法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重点是加强对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增强保护公民权利的意识。熟悉与本职或分管工作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制度,确保领导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
(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技能。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行政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熟悉精通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掌握城管执法本领,增强维护国家法制权威的自觉性,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技能,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
(三)加强行政管理相对人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守法意识。根据不同的管理对象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使行政管理相对人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1年,城市管理系统各单位根据本规划,制定单位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要及时报局“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2—2015年上半年。城市管理系统各单位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保证“六五”普法规划得到贯彻落实。每年1月10日前,各单位应当将本年度普法计划报送局“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2月31日报送计划实施情况总结。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5年下半年。城市管理执法局系统各单位根据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逐项进行自查、总结。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局将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 、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建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要高度重视“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实行目标管理。成立“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得到实施,取得实效。
(二)搞好保障,建立激励机制。各单位要安排“六五”普法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保证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尽力解决法制宣传教育在人员、教材、经费、设施等方面的困难,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条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力戒形式主义,讲求实效;逐步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各单位的法制干部要兼任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联络员。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骨干的作用。
(四)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单位要设立法制宣传教育栏。要充分利用宣传周、宣传月、纪念日等形式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法律援助、图片展览等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