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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委关于印发 咸宁市城市管理信息收集奖励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421226526/2022-14342 文       号 : 咸城管发〔2022〕10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市城管执法委

名       称: 市城管执法委关于印发 咸宁市城市管理信息收集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1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城市管理信息收集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6月1日开始施行。



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城市管理信息收集奖励办法

(修改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咸宁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咸宁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指挥、考评作用,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大城管”管理格局,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城市管理,有效查处各类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咸宁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城管指挥中心)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管服平台)的运行管理机构,负责市中心城区涉及城市管理工作的案件投诉、受理、指挥、派遣和考评,以及对有效案件的举报人和专业部门处置人员等实施奖励。奖励所需资金采取统筹整合市级相关资金的办法,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保障。

第二章 信息收集范围

第三条 城市管理信息受理范围按综管服平台运行标准分为城市管理事件类和部件类。

(一)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受到影响或破坏,需要专业部门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的事情和行为统称为事件,细分为7类:

1. 市容环境

建筑物外立面不洁、临街阳台脏乱差、擅自在临街的建筑物上挂彩旗、沿街晾晒、空调室外机低挂、油烟污染、商业噪音、露天烧烤、暴露垃圾、积存垃圾渣土、道路不洁、道路破损、道路遗撒(含环卫、施工车辆污染路面)、餐厨垃圾遗撒和污染、非正规垃圾填埋场、乱倒乱排污水(废水)、动物尸体、绿地脏乱(杂草)、绿化弃料归堆(清扫)、非装饰性树挂、焚烧垃圾(树叶)、病虫害、非法伐树、沙(河)滩不洁、水域不洁、河道污染、河堤破损、水域秩序问题、乱丢弃医疗废物、废弃车辆、废弃家具设备、乱堆物堆料、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固体废弃物、乱搭乱建、违章接坡、店面无证装修、擅自架设管线(杆线)设施、交通标线不清晰、违法建设等。

2.宣传广告

街头散发广告、违法占道广告牌、广告语言文字不规范、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不合理、户外(大型)广告招牌破损、违规标语宣传品、横幅乱吊乱挂、擅自搭建气模(拱门、花篮)等。

3.施工管理

施工扰民、施工占道、无证掘路、工地扬尘、施工废弃料、工地物料乱堆放、施工工地围挡问题、施工工地道路未硬化、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破损、施工完成后未场光地净、渣土运输车辆未安装密闭装置、施工工地车轮夹带等。

4.街面秩序

无照经营游商、早(夜)市管理问题、流浪乞讨、占道废品收购、店外经营、占道经营、黑车拉客、非法出版物销售、人行道机动车乱停放、非机动车乱停放、烟花(爆竹、祭祀用品)、机动车乱停放、违规撑伞、车窗抛物等。

5.突发事件

供水管道破裂、燃气管道破裂、排水管道堵塞、热力管道破裂、路面塌陷、道路积水、道路积雪(结冰)、架空线缆脱落、火灾、伤亡事故、群发性事件等。

6.其他事件

违规高空悬吊作业、临街屠宰、畜力车进城、门前(四包)脏乱、无证餐饮等。

7.拓展事件

沿街立面脏缺损、违法悬挂广告牌匾、挖山毁林(非法占用林地)、山体滑坡、毁绿占绿、部件不洁、遮阳篷破损、挂箱滴水、擅自接管排水、垃圾满溢、化粪池满溢等。

(二)城市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各项设施,包括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设施等,简称部件,细分为6类:

1.市政公用设施

上水井盖、污水井盖、雨水井盖、雨水箅子、电力井盖、路灯井盖、通信井盖、电视井盖、网络井盖、热力井盖、燃气井盖、公安井盖、消防设施、园林井盖、信号灯电源井盖、邮政井盖、电缆井盖、化粪池井盖、中水井盖、公交井盖、输油(气)井盖、输油(气)标志、燃气调压站(箱)、特殊井盖、不明井盖、跨河管道、露天燃气管道、水井、供水器、沟槽厕所盖板、防蚊闸、晒衣架、通信立杆、电力立杆、公交立杆、不明立杆、旗杆、报刊亭、电话亭、邮筒、信息亭、治安岗亭、休息亭、自动售货机、户外健身设施、路灯、地灯、景观灯、高压线铁塔、高压线铁塔、变压器(箱)、充电桩、电力设施标识牌、电力设施、监控电子眼、通讯交接箱、自动缴费机等。

2.道路交通设施

停车泊位(场)、立体车库、停车眯表、公交站亭、出租车站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立交桥、跨河桥、交通标志牌、限高架标志、路名牌、地名牌、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设施、交通岗亭、交通护栏、防撞桶、安全岛、人行横道桩、便道桩、柔性隔离体、道路信息显示屏、道路隔音屏、非机动车停放点、自行车租赁点、存车支架、铁道口设施、栈桥、水域标识牌、港监设施等。

3.市容环境设施

公共厕所、公厕指示牌、化粪池、垃圾间(楼)、垃圾箱、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宣传栏、气象监测站、环保监测站、污水口监测站、污水监测器、噪声显示屏等。

4.园林绿化设施

古树名木、行(道)树、独立树、护树设施、花架花钵、雕塑、街头座椅、绿地护栏、绿地附属设施、喷泉等。

5.其他设施

人防工事、公房地下室、车辆加油(气、电)站、液化气站、重大危险源、水域附属设施、水域护栏、防汛墙、文物古迹等。

6.拓展小类

灯箱霓虹灯、广告牌匾、绿地、工地、环卫取水栓、止车(石、杆)、公安指示牌、道路指示牌、私人广告牌、标石、城管停车牌、单位(企业)指示牌、停车场指示牌、旅游指示牌、自行车亭、门楼牌坊、拦车杆、军用井盖、景观墙、鲜花展示台、绿化沿石、路沿石、道路平侧石、路灯广告、电子屏广告、立柱广告、路灯变压器、亮化设施、地下室通风口、城管环卫岗亭、界牌等。

第三章 信息收集要求

第四条信息举报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密守信的原则,举报人要尽可能详尽地提供案件细节信息,包括2张及以上清晰图片(或视频)、文字(或音频)、联系电话等,并对所举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信息举报方式有城管APP、微信公众号“咸宁指尖上的城管”随手拍、电话投诉、网上举报等。

第五条对虚假举报、故意捏造事实、恶意诽谤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第四章 信息奖励标准及发放

第六条为扩大城市管理信息收集渠道,提高专业部门案件处置质效,对以下情形予以适当奖励:

(一)社会公众使用微信公众号“咸宁指尖上的城管”随手拍举报的信息经城管指挥中心认定有效的,给予举报人相应积分奖励,以话费充值的方式实时兑现,每1积分等值兑现1元话费。积分奖励标准综合案件类型、处置难易度及处置时限等分为六个档次,详见附件《随手拍信息收集奖励积分标准》。

同一案件重复上报的以城管指挥中心收到时间先后确定第一上报人,第一上报人给予奖励,其余上报人不予奖励。

随手拍举报奖励每人每月最高500积分封顶。

(二)城市管理监督员通过城管APP上报案件,每人每月案件任务数440条(每日20条,按22天计算,法定节假日酌减)。年终,按案件上报、核实、核查的综合情况对完成任务的前三名进行奖励,第一名奖1200元,第二名奖1000元,第三名奖800元。

(三)城管系统一线管理及环卫非公职人员通过城管APP、环卫通APP上报、核实、核查责任部门以外的案件信息经城管指挥中心认定有效的累计案件数。年终综合案件上报、核实、核查数,对超过400条的前三名进行奖励,第一名奖1200元,第二名奖1000元,第三名奖800元。

(四)市区相关专业部门非公职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案件处置工作经城管指挥中心核查结案的(含自处置案件),年终综合案件处置数量和质量评定案件处置明星奖对前三名进行奖励,第一名奖1200元,第二名奖1000元,第三名奖800元。

(五)城管指挥中心运用综管服平台生成的综合考评数据对专业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情况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印发各部门。年终,按综合评分分定三个档次对从事案件处置的相关企业单位进行奖励(如:中国移动咸宁分公司、中石化咸宁分公司、市联合水务等企业),第一名奖1.5万元、第二名奖1万元、第三名奖0.5万元。

第七条 第六条第(二)(三)(四)项所述给予奖励的个人,年终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予以奖励;第六条第(五)项所述予以奖励的单位年终凭有效证件及票据到城管指挥中心一次性领取奖金、奖状。

第五章 其 它

第八条 探索建立社会公众监督举报代付机制:对财政资金安排的城市“牛皮癣”清理、园林绿化管养、环卫作业等市场化服务类项目,每月根据综管服平台社会公众举报案件的数量,按每条10元的标准在相应项目合同金额中进行扣减。

第九条城管指挥中心及市直相关专业部门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及相关工作规定,严禁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举报人信息情况。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城管指挥中心负责解释。各县(市)城市管理信息收集奖励办法可参照本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指专业部门为管理部件和事件问题的主管部门、权属部门、养护单位和作业单位。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咸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收集奖励办法》(咸城管委〔2019〕4号)同时废止。


相关解读:《咸宁市城市管理信息收集奖励办法》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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