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度市城管执法系统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421226526/2022-09258 文       号 : 咸城管发〔2022〕6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市城管执法委
名       称: 关于印发《2022年度市城管执法系统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4月01日
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2022年度市城管执法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2年4月1日
2022年度市城管执法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持续巩固深化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有关要求,不断顺应群众期盼、增进民生福祉,持续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特制定《2022年度市城管执法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不断巩固拓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在持续推动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共性需求和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上下功夫,不断推进城市管理更加精细化,让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足。
二、主要目标
(一)完成省级的目标任务数。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3月17日下发《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省城管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2022年度全省城管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任务表,我市今年要至少完成新增城市机动车公共停车泊位4000个、新建口袋公园15个、整治背街小巷20条、升级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站)700个,且所分配的目标任务数为年度最低完成数。
(二)做好市本级+文章。从群众最关心的事项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具体的工作抓起,着力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将城区人行道清障、违建整治、随手拍、弱电入地等工作列入市本级“我为群众办实事”实事中来,集中推进和解决一批群众“急难愁盼”的实事。
三、重点任务
(一)城市机动车公共停车泊位建设
责任单位(科室):停车中心、市容环卫科
1.新建路外公共停车泊位。路外停车泊位主要包括政府投资、社会投资建设的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公共停车场(含医院、学校、车站、公园、体育场馆、人防设施等)、老旧小区改造和闲置地块新建改建停车场(位)。按照以公共停车场建设为重点、以施划路内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原则,加速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建设。充分挖掘人防设施潜力,新增一批人防停车位;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结合老旧小区、厂区、街区、楼宇等改造及征收闲置地块,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有条件的应当建设立体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场建设。
2.合理划定路内公共停车泊位。路内停车泊位主要包括主次干道、支路和背街小巷临时停车泊位。综合考虑车辆通行和停车需求、道路条件、管理措施等因素,在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在主次干道、支路和背街小巷划设临时停车泊位,满足市民临时或夜间停车需求。所需建设资金要纳入城建计划,加快推进实施。
3.开展智慧停车管理试点示范。在有条件的城市(地方)开展智慧停车管理试点。充分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构建城市级一体化静态交通大数据平台,整合路内、路外各类停车场、库、楼信息,努力实现城市停车管理大数据归集和“一键式”便民服务等功能,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
4.配合开展停车设施发展评价。根据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委《关于近期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21〕676号)要求,适时开展城市停车设施发展评价,有效引导、督促各地更好的推进完善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提升停车治理水平。
5.创新停车管理新举措。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完善城市功能、规范停车秩序。一是要采取“盘活存量挖潜力、新建车位提增量、违停整治促规范、智慧停车提效能”等多项创新举措。二是以政府主导,城管、住建、规划、城发、公安等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按照“全城一个停车场”的理念,坚持“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原则,规范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实现停车大平台共享、大数据慧治、大系统共治。
6.做好“停车信息采集”小程序工作。根据湖北省住建厅停车场监管平台“停车信息采集”小程序,及时开展和完成机动车公共停车泊位建设年度计划的录入,并在建成后及时更新建设状态(市本级由停车中心负责)。
7.根据2022年度机动车停车泊位建设任务表,完成目标任务。
序号 | 地区 | 路内外停车泊位(个) |
1 | 市本级 | 2000 |
2 | 咸安区 | 600 |
3 | 高新区 | 900 |
4 | 通城县 | 200 |
5 | 崇阳县 | 200 |
6 | 赤壁市 | 200 |
7 | 通山县 | 200 |
8 | 嘉鱼县 | 200 |
合计 | 4500 |
(二)城市口袋公园建设
责任单位(科室):市政园林科
1.高标准设计。各地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口袋公园建设实施规划,统筹安排口袋公园选址和建设计划,均衡布局口袋公园。要坚持因地制宜、顺应自然理念,因形就势设计建设方案,有机融入地域文化元素,建立类型多样、景观环境优美、文化内涵丰富的城市口袋公园系统。
2.高标准建设。将新发展理念融入口袋公园建设中,积极应用新材料、新技术,倡导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结合不同群体需求,设置无障碍设施以及休闲座椅、垃圾桶、健身器材等配套设施,提升公园绿地品质和服务功能,营造市民喜爱的公共空间。注重材料选择和施工环节把控,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建设精细、精致、精美的口袋公园。
3.高标准管理。将口袋公园养护管理纳入城市园林绿化
日常管理范畴,明确管理单位,强化日常管护,进行定期检查,促进养护管理水平提升,不断巩固口袋公园建设成果。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共同做好口袋公园维护与管理,探索推行“园长制”、志愿服务管理模式,促进口袋公园管理规范发展。
4.根据2022年度口袋公园建设任务表,完成目标任务。
序号 | 地区 | 数量 | 公园名称 | 备注 |
1 | 市本级 | 3个 | 勤学园、浮山新村小游园、书台街街头小游园 | |
2 | 咸安区 | 0个 | 无 | |
3 | 高新区 | 0个 | 无 | |
4 | 通城县 | 1个 | 秀水河谌家桥两侧荒地 | |
5 | 崇阳县 | 4个 | 沿河大道五小对面河边小游园、沿河大道老车站对面河边小游园、桃溪大道与电力大道交叉处小游园、桃溪大道鸿运加油站旁小游园、迎宾大道与下津大道交叉处小游园、岗水塘垃圾中转站旁小游园、香山小区新菜市场旁小游园 | 7个公园选4个 |
6 | 赤壁市 | 0个 | 无 | |
7 | 通山县 | 3个 | 唐家地中桥西南桥头小游园、唐家地中桥西北桥头小游园、唐家地中桥至富水大桥沿河处小游园、老休干所对面小游园、安发绵绣新城停车场小游园、金三角小游园 | 6个公园选3个 |
8 | 嘉鱼县 | 4个 | 西街社区2个,北街社区1个,梁家山社区1个,小湖社区1个,茶奄社区1个 | 7个公园选4个 |
合计 | 15个 |
(三)背街小巷环境整治
责任单位(科室):咸安区城管局
1.清除环境卫生死角。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及时清运垃圾,清除积存垃圾,坚决杜绝出现垃圾堆存现象,保持道路整体清洁,路面呈本色。对垃圾桶、花坛、路灯、公交站台、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设施进行及时清洗,消除表面尘土、污水污渍、乱贴乱画。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各类餐饮经营场所及周边无随意丢弃餐厨垃圾、无随意泼倒污水污渍,无明显异味。
2.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整修或重新铺设破损道路,确保路面平整,无破损、沉降、断裂,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通畅,无露天排水沟渠。路面窨井盖齐全完好,与路面保持平顺,无缺损、移位、跳动。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照度满足要求。整治架空线缆,具备入地条件的实施入地,暂时不能入地的要进行捆扎梳理,及时清除废弃的缆线和立杆。
3.规范管理市容秩序。对街巷沿线广告招牌进行整治,广告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及时拆除违规设置、存在安全隐患、废弃广告招牌。清除城市“牛皮癣”,保证墙体立面和公共设施无乱涂乱画、无张贴非法小广告,对破旧墙体进行改造,有条件的可在墙上绘制各种形象生动的图画,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传统美德等。加强市容秩序管理的巡查和执法力度,查处背街小巷占道经营、流动摊贩、乱停乱放、乱堆乱放等违规行为。
4.根据2022年度背街小巷整治任务表,完成目标任务。
序号 | 地区 | 数量 | 街巷名称 | 备注 |
1 | 咸安区 | 3个 | 中屋巷、白茶黄巷、温茶巷 | |
2 | 通城县 | 5个 | 柳堤路、邓家路、皮家路、雁塔路、 黄源路、福人南路、新桥街 | 7条街巷选5条 |
3 | 崇阳县 | 3个 | 铁匠桥街、义桐路、桃溪花园巷 | |
4 | 赤壁市 | 无 | ||
5 | 通山县 | 5个 | 残联路、幸福路、幸福西路、兴业街1.2.3.4路、向阳小区 | 8条街巷选5条 |
6 | 嘉鱼县 | 4个 | 北门一路、菜路、胡家巷、五里排一路 | |
合计 | 20个 |
(四)城市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站)升级改造
责任单位(科室):市环卫局
1.改善居民分类投放环境。对老旧、破损、脏污、标志标识不规范的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进行更换,特别是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必须密闭、清洁,杜绝污水溢漏,避免污染环境。分类投放收集点(站)建筑风格应与周边环境整体协调,鼓励有条件的配备除臭、消毒、洗桶设备,采取绿植花卉点缀,营造良好投放环境。
2.提升居民分类投放便利。对分类投放收集点(站)进行地面硬底化改造,配备照明设备或设置在良好照明处,具备排水功能,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设置在建(构)筑物外的分类投放收集点(站)应具备遮雨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增加洗手擦干、语音提示、自动开关盖、人脸识别等功能,提升居民投放便利,提高垃圾分类投放点便利化、精细化、人性化。
3.促进居民分类习惯养成。广泛发动党员干部深入基层社区,带头参与垃圾分类督导和志愿服务,桶边指导居民群众投放。组织垃圾分类督导员、环卫工人、志愿者等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和业务方面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积极开展志愿服务行动和各类公益活动,普及分类知识,促进居民自觉参与。
4.根据2022年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站)升级改造任务表,完成目标任务。
序号 | 地区 | 升级改造分类投放 收集点(站)数量(个) | 备注 |
1 | 咸安区 | 400 | |
2 | 高新区 | 100 | |
3 | 赤壁市 | 60 | |
4 | 嘉鱼县 | 60 | |
5 | 通城县 | 60 | |
6 | 崇阳县 | 60 | |
7 | 通山县 | 60 | |
合计 | 800 |
(五)人行道清障
责任单位(科室):市政管理处
1.摸清底数分类整理。对城区61条主次干道人行道存在的“障碍”进行清查,摸清底数并分类整理,主要包括指示牌、废弃电线杆、强弱电光交箱、阻碍行人行走的行道树、地锁、设置不合理的车止石、挡路石球、断崖式人行道、不规范的盲道、人行道接坡等。
2.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针对清查统计的人行道“障碍”,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存在的障碍物进行拆除、移位或采取综合改造、重新铺设等措施,对已“清障”完成的人行道进行定期巡查,确保人行道整齐、有序,确保“清障”行动效果显著。
(六)违建整治
责任单位(科室):综合执法三大队
1.宜拆则拆。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筑物,群众反响较大的,由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的责任主体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2.没收财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影响城市规划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不能拆除的,依法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
3.规范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但是在城市规划影响较小,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认定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构)筑物,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改正后符合规划许可条件的可以补办手续。
(七)咸宁指尖上的城管“随手拍
责任单位(科室):指挥中心
1.综合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咸宁指尖上的城管微信公众号“随手拍”的关注度、媒体的宣传推广、市民反映问题的处置率、使用功能的完善、奖励机制实施、案件处置督办考评机制等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增强“随手拍”应用的针对性、创新性、可行性和实用性,保障其稳定有效运行。
2.提升应用成效。鼓励广大市民通过“随手拍”实时爆料,提供城市管理问题线索,提高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让更多市民成为城市的管理者和监督者。同时,通过优化“随手拍”上报流程,提升处置质效,完善奖励机制,建立市场化巡查发现代偿机制等举措创新“随手拍”应用工作,真抓实干解决市民急难愁盼问题,满足市民意愿,把“随手拍”打造成民生工程和我市城市管理的亮点工作。
3.创新工作举措。借鉴先进地市运营办法,完善随手拍积
分商城模块功能,公开发布“随手拍”信息采集奖励办法及标准,创新信息采集奖励机制。以市民对案件处置的反馈评分作为案件处置质效的标准,提高“随手拍”案件处置成绩在数字城管案件处置综合考评方面的权重,加强案件处置的及时高效。通过“随手拍”运营第三方公司与城市服务类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对市民“随手拍”举报的有效案件服务付费,建立管理问题巡查发现有偿化机制。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随手拍”的业务功能,提振市民关注度,提高易用性,提升反馈度。结合创文工作,进社区、校园、小区、商超等开展多频次、多角度宣传“随手拍”。
(八)弱电入地
责任单位(科室):市政管理处
按照“城管统筹、城发建设弱电管道、运营商自行入地并支付管道租赁费用”的模式,结合202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对中心城区21条主次干道随意架设弱电杆线,严重影响市容的,水泥杆、钢丝绳、光交箱任意设置侵占人行道阻碍通行的,个别光缆线下垂严重、高度过低,影响消防车正常通行的,架杆、埋线时反复开挖城市道路的,阻挡道路通行的光交箱等现象进行整治,从根本上消除街道两侧“蜘蛛网”、“拦路虎”,不断净化城市公共空间,持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2022年中心城区道路弱电入地整治计划表
序号 | 道路 | 起点 | 终点 | 长度(km) | 弱电管道情况 | 整治措施 |
1 | 银泉大道 | 岔路口 | 时代广场 | 1.5 | 无支管 | 建管道、入地 |
2 | 咸宁大道 | 联通公司 | 兴龙桥 | 1.3 | 无弱电管道 | 建管道、入地 |
3 | 玉泉街 | 水利局 | 十六潭路 | 1.2 | 无弱电管道 | 建管道、入地 |
4 | 双鹤路 | 玉泉街 | 长安大道 | 1.5 | 无弱电管道 | 建管道、入地 |
5 | 无名路 | 玉泉街 | 双鹤路 | 0.36 | 无弱电管道 | 建管道、入地 |
6 | 温泉路 | 岔路口 | 一号桥 | 2 | 管网不完善 | 建管道、入地 |
7 | 孟养浩东路 | 集散中心 | 一号桥 | 1.3 | 管网不完善 | 建管道、入地 |
8 | 十六潭路 | 城铁南站 | 银泉大道 | 3.3 | 管网不完善 | 建管道、入地 |
9 | 银桂路 | 双鹤路 | 青龙路 | 3 | 管网不完善 | 建管道、入地 |
10 | 金桂路 | 银泉大道 | 嫦娥大道 | 3.5 | 管网不完善 | 建管道、入地 |
11 | 马柏大道 | 金叶体育馆 | 岔路口 | 1.3 | 无支管 | 建管道、入地 |
12 | 潜山路 | 供电公司 | 淦河大道 | 1.8 | 管网不完善 | 建管道、入地 |
13 | 永安大道 | 麻塘医院 | 嫦娥广场 | 4.5 | 管网不完善 | 建管道、入地 |
14 | 长安大道 | 武商量贩 | 南山红绿灯 | 0.7 | 管网不完善 | 建管道、入地 |
15 | 书台街 | 咸宁大道 | 十六潭路 | 1.7 | 管网不完善 | 建管道、入地 |
16 | 青龙路 | 银泉大道 | 盘龙桥 | 2.6 | 管网不完善 | 建管道、入地 |
17 | 桂乡大道 | 麻塘医院 | 咸宁北收费站 | 11 | 无弱电管道 | 建管道、入地 |
18 | 银泉大道 | 同惠广场 | 十六潭路 | 1.5 | 交接箱迁改 | |
19 | 滨河西街 | 财政局 | 勘察设计院 | 1 | 交接箱迁改 | |
20 | 淦河大道 | 幸福路 | 双鹤桥 | 2.2 | 交接箱迁改 | |
21 | 长安大道 | 双鹤桥 | 武商量贩 | 4.5 | 交接箱迁改 |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2022年3月31日前)。委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根据分配计划任务,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详细任务清单,细化任务安排,明确完成时限。
(二)深入开展活动(2022年4—11月)。委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根据工作方案,加快完成机动车公共停车泊位建设、口袋公园建设、背街小巷环境整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站)升级改造、人行道清障、违建整治、咸宁指尖上的城管“随手拍、弱电入地等实事的具体任务,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组织审核验收(2022年12月)。委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对工作实施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及活动成效开展自评,年底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审核。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统筹推进。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宗旨意识和为民情怀。党员领导干部要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参与到“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去,要紧紧围绕重点任务,实行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列明事项内容、规定完成时限、明确推进责任,形成全系统上下联动、前后贯通、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确保各项任务按时推进、落地见效。
(二)聚焦需求,跟踪问效。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基层一线、精准了解群众需求。加强工作统筹、调度,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动态督查。坚持以“项目推进有力、任务如期完成、社会群众认可”为目标,对实事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做到任务不完成不验收、问题不解决不验收、群众不满意不验收,推进实事项目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高效完成。
(三)强化宣传,完善机制。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宣传工作,主动公开实事进展情况,提高群众知晓率,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生动讲好城管实事故事,进一步提高城管工作的社会认同度,营造良好氛围。要注重提炼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完善着眼长远、解决民生的制度机制,不断巩固拓展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
(四)按时上报,留痕备查。为有效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任务,由委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党办)统筹协调上报该工作。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依据本方案,根据机动车公共停车泊位建设、口袋公园建设、背街小巷环境整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站)升级改造四件实事任务表,结合本县市区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建立任务清单,细化任务安排,明确完成时限。市城管执法委对各县市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反馈和跟踪监督,对工作落实及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终城市管理考评,对年底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审核验收不通过将进行问责。并每月20日前将四件实事工作进展情况报委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党办),联系方式:0715-8259339,电子邮箱:2419633684@qq.com。
市本级(含咸安区、高新区)实事工作进展情况由对应的责任单位(科室)负责每月20日前汇总报委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