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开展“市容环境大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421226526/2022-07152 文       号 : 咸城管发〔2022〕3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市城管执法委
名       称: 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开展“市容环境大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02日
咸安区城管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委属各单位:
为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切实解决一些城市“乱象”、“顽疾”,推动创建工作常态长效与城市品质的进一步提升,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经党组研究决定,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中心城区开展“市容环境大提升”实施方案
2.市中心城区开展市容环境大提升领导小组
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2年3月2日
附件1
中心城区开展“市容环境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切实解决一些城市“乱象”、“顽疾”,推动创建工作常态长效与城市品质的进一步提升,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市容环境、增强管理效益、提升城市品质为目标,以美化城市空间、序化市容市貌、净化城市环境为重点,通过开展“四大行动”,着力治理城市各类乱象,解决市容环境和文明创建的突出问题,切实打造优美、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市容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城市乱象治理”大行动。坚持常态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城市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具体工作措施包括:
1.开展“乱摆乱设”专项整治。落实“定段、定岗、定员”岗位责任制,突出对主次干道、商业区、学校周边等重点部位巡查监管,对摊贩实施劝离说服教育,对不听劝告的顽固摊贩,及时取缔,建立出店经营、流动摊贩信息库,对反复多次违法的从严处理。(责任单位:综合执法一、二、四大队、咸安区城管执法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2.开展“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加强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违停管理执法力度,重点加强违停较多的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对造成交通拥堵的违停车辆及时联系驾驶人驶离或清拖。(责任单位:停车管理服务中心、综合执法一、二、四大队、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3.开展“乱泼乱倒”专项整治。规范垃圾倾倒、收集、清运,加强卫生职责制和“门前四包”管理力度。垃圾倾倒要定时定点,不得乱扔乱倒;污水进入下水道,不得乱泼乱倒;(责任单位:环卫局、综合执法一、二、四大队、咸安区城管执法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4.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规范提升户外广告设置及门店招牌档次和水平,对全市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亭棚横幅、移动灯箱、一店多招进行清理。同时,加大沿街乱贴乱画清理力度,发现一起,清除一起。(责任单位:综合执法一、二、四大队、咸安区城管执法局、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5.开展“共享单车”专项整治。开展共享单车服务质量考核,督促运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线上线下管理,有序管理共享单车。(责任单位:停车管理服务中心、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6.开展“渣土扬尘”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我市渣土扬尘治理管控工作,对未按审批路线行驶、带泥上路、违法倾倒等重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打击。(责任单位:综合执法一、二、四大队、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二)开展“环境卫生提质”大行动。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补齐环卫工作短板。具体工作措施包括:
1.提高清扫保洁标准。全面提升道路保洁质量,规范作业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执行环卫作业标准,规范作业工具摆放。建立路面污染及时发现处置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市容环境卫生维护水平及作业标准。(责任单位:环卫局)
2.开展“垃圾分类”提升行动。对标全国先进城区,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体系,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持续推动咸宁市垃圾分类工作争先进位。(责任单位:环卫局)
3.改进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行垃圾上门收集制度,严格落实垃圾桶每日冲洗的标准及要求,确保外观整洁。同时,根据每条路的特点,逐步撤除环卫收运手推车,持续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品质。(责任单位:环卫局)
4.持续推进烟头革命。结合“路长制”等工作,对积留在路面的烟头,进行全面清除,探索烟头兑换机制,引导广大市民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提升市民文明素质。(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各二级单位)
(三)开展“公厕人性化服务”大行动。为有效提升市民如厕的舒适性和便利性,让城市环境卫生服务变得更加人性、高效、智能和便捷。具体工作措施包括:
1.信息化改造。对城区自管公厕进行信息化改造,增加扫码抽取手纸、洗手液等相关服务设施。(责任单位:环卫局)
2.消除异味。对城区自管公厕进行无臭化改造,增加除臭设施的方法,消除异味。(责任单位:环卫局)
3.强化管理。强化公厕日常保洁、维修维护与监督检查,对破损的公厕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进一步提高公厕管理标准。(责任单位:环卫局)
(四)开展“控违拆违”大行动。加强城区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力度,实现新建违章“零容忍”、历史违建“零投诉”、拆违行动“零事故”。具体工作措施包括:
1.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数据库。在市城区“三办三镇”辖区内开展违法建设全面排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存量违建的“家底”,建立健全市区违法建设数据库和台账资料。(责任单位:综合执法三大队、咸安区城管执法局、街道办事处执法中心)
2.开展违法建设拆除行动。根据《咸宁市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拆除存量违法建设。同时,加强拆违现场管理,确保过程安全,全年每个街道办事处执法中心拆除乱搭乱建的棚亭、庭屋不少于100个。(责任单位:综合执法三大队、咸安区城管执法局、街道办事处执法中心)
3.加强日常巡查,开展联合执法。将“严格管控新增违法建设,力争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作为治理工作目标,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拆除”。(责任单位:综合执法三大队、咸安区城管执法局、街道办事处执法中心)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2月)。制定《中心城区开展“市容环境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层层动员,广泛发动。
(二)全面实施(2022年3月至9月)。各责任单位对照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对标对表落实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协调联动,确保行动落地见效。
(三)巩固提升(2022年10月至12月)。对工作进行全面回顾总结和查漏补缺,落实具体举措,巩固整治和提质效果,建立常态长效机制,巩固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保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对标对表列出任务清单,实行挂图作战,每周跟踪督办,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工作落实。同时,要将此次整治工作,作为历练队伍能力的重要契机,健全完善“路长制”,将整治成效同“路长”绩效考核相挂钩,一级一级将工作责任压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促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类社会宣传载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此次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宣传推荐好做法、好典型。同时,广泛发动干部职工和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人人参与、人人行动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查保长效。加强对各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情况的督查考核,定期通报情况。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连续两次未整改到位的,将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同时,各责任单位要创新管理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专项整治后要实行常态化管理,纳入正常工作任务和流程,做到整治改造一片,完善提高一片, 长效巩固一片,切实提升城市市容市貌。
附件2
市中心城区开展市容环境大提升领导小组
组 长:王 煜 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副组长:黄 军 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董宏亮 委党组成员、市环卫局局长
成 员:张建平 综合执法一大队大队长
张品进 综合执法二大队大队长
郭飞跃 综合执法三大队大队长
刘 胜 综合执法四大队大队长
金柏华 咸安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陈志军 高新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聂勇刚 温泉街道综合执法中心负责人
鲁开华 永安街道综合执法中心负责人
王宏卫 浮山街道综合执法中心负责人
雷 敏 温泉环卫处处长
黄 斌 永安环卫处处长
杨 坤 市容环卫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容环卫科,杨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