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全委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 421226526/2021-29084 文       号 : 咸城管办文〔2021〕4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市城管执法委
名       称: 关于印发《2021年全委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03月29日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2021年城管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2021年市城管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是“八五”普法启动之年。按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围绕城管事业树立文明执法理念、构建依法治理城市发展格局的需要。以依法治理推进城管事业的发展,打造我市自然生态公园城市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量化年度普法工作任务,制定 2021年度“八五”普法责任规划清单。经委党组研究,制定“八五”普法规划,请委机关科室、委属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普法工作的头等大事,普法工作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作为重点内容。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委党组、各党支部理论学习重点内容和重点课程,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社区、进商户。
2、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重点做好“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内容和党内法规的宣传。
3、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把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的生动实践和成效,收集、整理和汇编一批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进一步带动人民群众将法治精神融入社会生活,培育和营造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环境。
二、深入开展学法、普法工作
1、加强委属人员深入学法。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工作,进一步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领导干部率先参与法宣在线无纸化学法用法平台学习,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号召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学习。组织委机关科室、委属各单位进行专项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特别是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新法学习材料和常驻律师授课等形式,组织好各单位的法规培训工作。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支部年度学习计划,以每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为契机,集中学习党内、国家法律法规。
2、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普法志愿者作用,积极参与到商户、流动摊贩、社区居民等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社会公民。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宪法、民法典等主题活动。引导市民树立遵纪守法意识,切实增强市民维护市容市貌环境保护的法治观念。
3、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委机关、委属各单位组织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活动。结合民法典颁布一周年,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法治实践,使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常态化、制度化。以国家安全日、“12.4”宪法宣传日为契机,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国家安全法、宪法、民法典学习,组织宪法宣誓活动,树立宪法权威,组织参与网络旁听庭审活动,增强执法人员法治意识。
4、深入普法教育宣传活动。积极投稿、办宣传栏目和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活动。利用新媒体进行法规的普及宣传,积极向“咸宁普法”微博、“法润泉都”微信公众号投稿,加大城管官网,城管微信公众号等的建设,提升城管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实效性。
三、深入推进学用结合
1、继续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将一般程序案卷在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全过程。各单位在执法时要边执法边做好法律、法规的普及和解释工作。碰到典型案例要适当做一些相关的法律宣传,扩大影响面,对市民起普及和警示作用。
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邀请委聘请的法律顾问列席集体讨论会议,对决策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
2、建立以案释法、案卷评审制度。根据每月执法大队办案实际,选取典型案例进行深度剖析,释疑解惑。进行案卷评查,选送优秀案卷参加省市案卷评查。
3、加强不定期执法检查,对执法人员依法依规文明执法、人员着装、执法用语等规范行为进行检查。
委机关科室、委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法、普法、用法工作,精心组织,压实领导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各项工作将纳入年度各单位法治建设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