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咸宁市城管执法委收费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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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无
名       称: 2025年咸宁市城管执法委收费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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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 依据 | 备注 | |
| 1 | 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 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 政府部门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 | 一、占用 经营类棚亭中心区0.60元/日.平方米边缘区0.30元/日.平方米 维修类棚亭中心区0.40元/日.平方米边缘区0.20元/日.平方米 经营摊点中心区0.40元/日.平方米边缘区0.20元/日.平方米 维修摊点中心区0.20元/日.平方米边缘区0.10元/日.平方米 报刊、电话棚亭中心区0.20元/日.平方米边缘区0.10元/日.平方米 堆物堆料、基建施工中心区0.20元/日.平方米边缘区0.10元/日.平方米机动车停车场中心区0.20元/日.平方米边缘区0.10元/日.平方米 非机动车停车场中心区0.10元/日.平方米边缘区0.05元/日.平方米 广告牌中心区0.40元/日.平方米边缘区0.20元/日.平方米 二、挖掘修复 水泥路面(按整板计算)328元/平方米沥青路面(按实际开挖宽度两边各加25CM计算)300元/平方米 砂石路面80元/平方米 土路面(含规划路用地)37元/平方米 条(料)石路面300元/平方米 水泥方砖人行道160元/平方米 现浇人行道160元/平方米 彩色方砖人行道200元/平方米 锁链砖人行道:220元/平方米 站石、卧石120元/米 护坡200元/平方米外运多余(或运输回填)土方80元/平方米 淤塞各种管道130元/米 园形砖砌检查井2162元/座 矩形砖砌检查井6333元/座 砖砌进水井812元/座 铸铁检查井盖、座725元/套 铸铁进水井盖、座324元/套 钢筋混凝土检查井盖、座300元 0300-500mm排水管道687元/节 9600-900mm排水管道2346元/节 01000-1350mm排水管道3242/节 01350mm以上排水管道7534/米 砖、石砌方渠3973/米 明沟、渠道239/米路牌1000元/块 超重车辆补偿费1000元/公里 12CM厚改性沥青面层加原水泥砼路面(原水泥砼按鄂建〔1996〕867元/平方米324号文执行) 花岗岩人行道(按整块计算)627元/平方米 花岗岩站石313元/米 | 政府制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财税〔2015〕68号,国办发〔2020〕27号,鄂建〔1994〕57号,建城〔1993〕410号,鄂建〔1996〕324号,鄂建设规〔2020〕1号 | ||
| 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 依据 | 备注 | |
| 2 | 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 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 政府部门 | 生活垃圾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生活垃圾处理(含建筑垃圾处理) | 一、居民、机关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一)城市居民、外来暂住人口生活垃圾处置费每户每月3元; (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在册人数计算,生活垃圾处置费由单位按照每人每月4元缴纳; (三)大中专院校、高级中学、幼儿园生活垃圾处置费按照在校学生每人每期3元计算缴纳; (四)垃圾收集、运输、中转费用按照垃圾量征收,受托清运每吨65元。 二、经营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一)商场、超市、美容美发、歌舞厅、桑拿、浴池、足疗、保健、网吧、影剧院以及其他各经营户按照以下标准征收:10 m²以下1元/天,10—20 m²2元/天,21—40m²3元/天,41—100 m²5元/天,101—500m²6元/天,501—1000 m²15元/天,1001—2000 m²25元/天,2001—4000 m²40元/天,4001—6000 m²65元/天,6001m²以上85元/天; (二)餐饮、酒店、快餐、早点、大排挡、夜市、茶楼、药店等按照以下标准征收:10m²以下1元/天,10—20m²2元/天,21—40m²3元/天,41—100 m²5元/天,101—500 m²10元/天,501—1000 m²25元/天,1001—2000m²40元/天,2001—4000 m²60元/天,4001—6000 m²80元/天,6001m²以上100元/天; (三)宾馆、旅社、医院按照床位征收,每床每天0.5元; (四)临时经营场所(展销、经营性演出、募捐等)每平方米每天1元。 三、交通运输车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一)客车(城区始发站车辆)每座每月2元; (二)货车每吨每月5元; (三)出租车、城市公交、公务车每车每月20元; (四)营运板车、人力三轮车每车每月5元; (五)营运电动、机动、三轮车每车每月10元。 四、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标准 建筑垃圾处置费(新建、改建、扩建、拆迁、装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元一次缴纳。 五、其他 (一)车辆冲洗点每月每平方米5元; (二)受托清扫保洁每月每平方米1元; (三)化粪池清掏每立方米150元; (四)受托清运垃圾每吨65元。 | 政府制定 | 咸政规〔2020〕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咸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