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执法委省级环保督察信访投诉件交办单(序号SD2XN202312060001)整改任务验收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 421226526/2024-3108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单位: 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名       称: 市城管执法委省级环保督察信访投诉件交办单(序号SD2XN202312060001)整改任务验收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咸宁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室领导在市民信访件的批示精神,2023年12月6日,在收到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编号:SD2XN202312060001)交办件后,我委高度重视,分管领导签批要求“一支队加强管理,必要时联动辖区公安人员处罚”。我委对照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理清了工作步骤。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事项
咸宁市温泉金地华府居民投诉咸宁光谷广场的1988club酒吧,每晚从10点到凌晨低频噪音扰民,窗户震动影响居民休息。
二、现场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收到关于市民反映光谷广场1988club酒吧每晚十点开始低频噪音扰民影响居民休息交办单并研究后,2023年12月7日晚21时15分,执法人员向光谷广场1988club酒吧下达《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责令整改通知书》(咸城责改字〔2023〕04005号),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停止噪音扰民行为,该文书由酒吧桑子清经理签收。2023年12月8日晚,执法人员阚彬、陈华扬前往查看整改情况,酒吧音响分贝已调低,室外并未感知到明显的低频振动。2023年12月14日晚,执法人员与环保检测第三方对酒吧噪音扰民问题多处取点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并未显示噪音扰民,但是有低频振动现象。2024年1月16日晚,执法人员到达酒吧后,发现噪音过大,随即现场责令酒吧负责人立即停止噪音扰民行为,避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2024年3月11日晚,执法人员联合温办执法中心、市市场局、三号桥派出所和咸宁报社等相关单位前往酒吧实地复核情况,并现场测试噪音分贝。2024年4月12日,噪音检测结果不合格,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酒吧负责人进行整改,确定整改方案。2024年5月5日,执法人员前往酒吧查看情况,该店处于未营业状态。2024年6月13日,执法人员前往酒吧实地核查,该店正在进行隔音墙面改造,整体加装隔音棉。2024年7月25日,执法人员与环保检测第三方对酒吧噪音扰民问题多处取点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并未超标。2024年10月2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酒吧开展检查,未发现噪音扰民行为,近期也未收到周边群众投诉酒吧噪音扰民。
特此报告。
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