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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关于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D3HB202405110033号交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 421226526/2024-31076 文       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单位: 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名       称: 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关于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D3HB202405110033号交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咸宁市配合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

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D3HB202405110033号交办件收悉,现将投诉信访件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咸宁市市民之家对面中建之星小区工地的21、22、25、26栋施工噪音扰民,在早上六点之前,中午时间段和晚上十点之后都在施工,无降噪措施,影响居民休息。

二、基本情况

咸宁市中建之星工地位于旗鼓大道、青龙路交汇处,属市级管理在建工地,目前正处于主体工程建设阶段,建设方为中建三局,主要噪声来源为混凝土浇筑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噪声。

三、调查核实情况

信访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经查,4月份至今,我委收到市民反映中建之星工地施工噪声扰民问题6起,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12345公共服务热线疑难工单处理专题协调会议纪要》的文件精神,我委积极牵头联系行业主管部门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对中建之星工地多次上门劝导,要求规范施工。

四、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4年5月13日上午11:00时,咸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四支队副支队长彭建平联系咸宁市住建局、咸宁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于下午15:30集体约谈中建三局项目管理方,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指出其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责令其立即规范施工行为,并提出如下监管措施:

1.加强上岗时间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的规定,建立中建之星项目建设群,每天互动信息播报,市住建局负责智慧工地系统对人员上岗开工时间和收工时间进行监督、对比和管理,中建之星建设方制作上岗人员考勤记录备查。

2.严格作业时间,中建之星建设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的规定,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监管,严格规范作业时间。

3.科学组织施工,要求中建之星建设方将后期施工要点形成方案,向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部门报送审核,从源头上把控施工时间,尽量避开周边居民休息时段,减少施工噪声污染。

4.履行告知程序,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在噪声污染大的工程施工时提前向周边居民广泛告知,尊重居民权利,化解矛盾,争取理解。

5.现场监督,责任片区抽调人员每晚对工地停工情况进行复核,现场监督企业遵守法律规定停工停产,清洗污染路面,共同缔造良好环境。

五、问责情况

六、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1、增配力量,强化夜间巡查。每日对中建之星小区工地进行巡查,建立夜间值班制度,如发现有夜间施工的情况,我局执法人员要求其立即停工进行整改,做到夜间施工现象早发现、早制止,从严控制夜间噪音扰民现象。

2、宣传引导,强化文明施工。每日对中建之星小区工地进行巡查时,向施工单位宣传相关规定,教育、引导施工单位树立“城市管理人人有责”的观念,要求建筑工地优化施工程序,科学安排施工时间,如夜间施工要有夜间施工许可证,许可证要在小区进行公示并发布在业主群,严格遵守施工建设各项规定,从源头上杜绝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现象。

    3、我委督促咸安区城管执法局对施工企业持续开展优长效管理;在11月份,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资建局和社区对施工企业存在问题进行回头看,目前该项目主体已完工,后期需继续做好作业时间控制,避免噪音扰民。今年6月至今,中建之星小区噪音投诉大幅度降低。

附件:

1. 约谈工地负责人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2. 施工方提交相关资料。

3. 夜间管控相关佐证照片。

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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