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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SD2XN202312190001 交办件办理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 421226526/2024-14671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城管委

名       称: 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SD2XN202312190001 交办件办理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一、交办问题

在咸宁市咸安区龙潭河与温泉碧桂园云熙山二期之间的空地焚烧生活垃圾,影响居民生活。

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2023年12月19日,咸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二支队在接到举报投诉后,执法人员张敏迅速到达现场处置,通过现场调查询问拍摄取证后,确定是张娜的个人行为。张娜,系碧桂园物业公司环境卫生外包单位人员,经与本人联系,业已承认是其在咸宁市碧桂园云熙山二期空地焚烧垃圾。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三、处理和整改情况

1、2023年12月19日,咸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二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该事件进行立案。

2、2023年12月20日,咸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二支队约谈碧桂园物业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系碧桂园物业公司环境卫生外包单位人员张娜的个人行为,要求立即整改。

3、2023年12月22日,碧桂园物业向咸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二支队提交《关于碧桂园云熙山二期空地焚烧垃圾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同时要求碧桂园物业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

4、经调查取证,2024年1月17日,咸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二支队依法对焚烧生活垃圾当事人张娜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咸城罚字2023〕第2093号),目前已执行完毕,

该信访件已办结。

按照省级环保督察信访投诉件交办单整改工作要求,现将市城管执法委已完成整改的省级环保督察交办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3至6月19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至电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联系电话:0715-8257078。

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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