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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社会公开稿

索引号 : 421226526/2023-14440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市城管执法委

名       称: 中共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社会公开稿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按照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一巡察组于2022414日至62日对我单位进行了巡察。2022729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我单位反馈了意见,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和建议。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市城管执法委党组对1643个具体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我单位在在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聚焦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在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三个方面存在1643个具体问题,我单位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面开展整改工作,制定了《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市城管执法委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梳理出巡察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每个问题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为保证整改质量,委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逐条讨论、逐条研究,确保每条措施有的放矢、有效执行,整改过程中强化调度,全程跟踪,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1. 在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

(问题1)理论学习不够规范。学习计划流于形式,学习记录不规范,中心组学习与党组会议混合记录,未开展专题集中学习和研讨。

一是制定了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集中学习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规范开展学习,2022年度我委已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9次,委党组成员撰写体会文章7篇,开展专题研讨8次;二是党组会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确保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三是修订印发了《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问题2)结合实际不够紧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要求,措施不够实,力度不够大。

一是积极推动城管体制改革工作,目前市政府已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理顺咸宁市城区城管执法体制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于202311日起试运行一年,整合了执法力量,统筹了权事,促进规建管一体化运行;二是2022全市“拼搏赶超”历次会议上,我委通报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有关情况;三是进一步优化指挥中心平台系统建设,截止2022113日,咸宁指尖上的城管公众号关注数为15861人,提高了人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热情;四是2023314日,市城市建设“提质攻坚”指挥部印发《市中心城区“脏乱差”地块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来,正式启动“脏乱差”地块综合整治,整治工作由我委牵头,市直相关责任单位具体推进,加强对城市的精细化管理。

(问题3)组织协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市城管执法委履行的市城管办、市控违办2个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的职责不够到位,没有站在“全市一盘棋”的高度通盘考虑、组织协调、推动工作,对各成员单位压实责任的力度不够,城市综合管理的合力没有真正形成。

一是充分发挥“城市管理月度评价”指挥棒作用,修订完善《咸宁市城市管理月度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夯实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32家城市管理专业部门的职责;二是进一步加大督办考核力度,定期对城市管理相关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检查考核,形成工作合力,每月发布一期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综合评价情况通报》和《数字城管案件处置情况通报》,对各县市区的城市管理和32家市直专业部门的案件处置工作进行打分排名;三是市控违办依法对违法建设行为下发《督办通知》,要求及时调查反馈,扎实推进城区控违查违工作开展;四是结合《关于12345公共服务热线疑难工单处置专题协调会议纪要》内容,对噪音、油烟污染等问题的部门职责进行明确,做到不回避、不推诿、迅速行动,及时回应群众合理诉求,确保工作形成闭环。

(问题6)对市区围挡管理不够规范。根据《市城区围挡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咸城管领办〔202125号)要求,要完成市城区围挡清理和后续管理工作,但市城管执法委对“围而不建、围而缓建、围挡延期”等问题研究不多,整治力度不够。

一是抓紧落实围挡专项整治任务。按照拆除一批、规范一批、改造一批、保留一批的原则,360处存量围挡已销号340处,其中,直接拆除192处、改造升级112处、“四小空间”建设36处。其中包括巡察组指出的三处(原丝印花厂花瑞置业围挡、福建大厦建设围挡、学府华庭小区建设围挡)已全部拆除,并将前两处改造成便民停车场;二是制定出台市城区围挡设置规范。202112月,市城管执法委牵头,与市住建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咸宁市城市围挡设置管理工作机制》,20228月印发了《咸宁市城市围挡设置管理办法》,进一步做深做实城区围挡管理工作。

(问题7)对市区道路挖掘监管不够到位。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但市城管执法委未按要求制定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相关管理制度,对市城区未批先挖行为的查处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力度不大。

一是严格落实道路挖掘审批制度。制定了《道路挖掘事前审批管理制度》《道路挖掘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市区道路挖掘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施工的程序,不得出现挖掘道路施工后再报批的情况,不得出现相关管理单位擅自同意或默许道路挖掘的情况,不得出现相关管理人私下同意或默许道路挖掘的情况,严格落实动土先审批;二是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动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规范性文件。从最初的《市城区动土管理办法》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动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争取早日审核通过提请市政府发文;三是严肃查处未批先挖,乱挖乱占现象。2022年,市政管理处严肃查处道路挖掘违规行为,执行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2件次,罚款20000元。执行简易程序行政处罚3件次,罚款8000元。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17件次,整改违规道路挖掘行为17件次;四是全面摸排、及时整改。对城区市政道路挖掘恢复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

(问题8)对市区市容市貌整治不够有力。按照2022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要抓好公共秩序整治,在加强城市公共管理上做到精细化、常态化,但市城管执法委落实日常巡查管控工作不到位。

一是严格落实“路长”网格责任制,加强日常管理力度。自20216月推进市中心城区“路长”网格责任制,已实现了“一路一长”措施,共设置一至四级路长91名,目前基本建立路长网格责任制常态机制;二是开展为期一年的“市容环境大提升行动”。坚持常态化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采取“重点路段定人查,重点区域巡回查,调配力量错时查”等多种管理模式。截止202211月,共劝导各类违章经营行为13580余户次,下达整改通知461份,管理晾晒965余处,清理乱贴乱画95021余处,清理乱堆乱放356余次,对乱泼乱倒行为立案处罚23起,扣押违规车辆31台次,督促清洗污染路面81060平方米。持续开展户外广告、马路市场、渣土扬尘、停车难、拥堵点、学校周边环境、空中飞线、围挡清理、“屋顶革命”、“两违”专项整治、人行道清障行动等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其中包括巡察反馈的尚城国际门口破损地砖已维修完毕;三是采取“执法+”新模式,全面做好主城区城市管理各项工作。“执法服务”强化精细化管理服务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强化文明执法意识。“执法宣传”积极发挥宣传作用,坚持从市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入手,加强宣传力度,形成看见城市管理工作,理解城市管理工作,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执法引导”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要求,积极开展城区市容市貌整治工作。

(问题9)处罚适用法律不准确。2016年的《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条文将2011年旧条文中“责令清除路面污染物,并可以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修订为“责令清除路面污染物,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但市城管执法委2018年行政处罚中仍按2011年旧条款执法;存在将实施主体为生态环保主管部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为行政处罚引用依据的问题,如《湖北金海湾置业有限公司运输车辆未清洗造成路面污染案》(咸城罚字〔2020〕第4003号)等案件,应适用法律为《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但市城管执法委直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行政处罚。

一是对2022年以来处罚情况进行一次清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二是加强执法人员集中培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通过开展专题学习、集中研讨、知识测试、知识竞赛、短信推送、送法活动等方式,20229月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确保各项条例规定落地见效;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驻队律师制度,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办案指导;四是截止20234月,邀请市委党校副校长、市法学会副会长黄卫东开展法治专题辅导,举行“互联网+监管”暨执法行为规范培训,邀请专家就“互联网+监管”智慧执法子系统推广应用和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进行培训,各支队开展《城市管理条例》和行政执法规范培训7场。

(问题10)同案不同罚问题时有发生。2018年至2021年,市城管执法委部分案卷存在违法事实相同,但处置处罚标准不一的问题。

一是为加强市城区渣土运输管理,提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精准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021年我委制定了《咸宁市渣土管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细化了违法处罚情况的种类及处罚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的弹性,让执法更准确;二是20229月,制定了《关于落实〈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渣土运输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市城区渣土运输管理规范、有序。三是对咸城罚字〔2021〕第1003号、咸城罚字〔2021〕第1041号文件进行核查复核,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问题11)执法暂扣物品管理不规范。根据《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细则》(鄂建办〔201999号)要求,执法人员扣押财物后,应当及时移交执法部门妥善保管,并根据财物性质依法处置。市城管执法委对暂扣物品监管机制不健全,行政执法扣押、没收物品管理处置制度缺失。

一是印发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决定书》制作指南、《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制作指南、《送达回证》制作指南,及相关处理文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学习和指导;二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督导检查,发现落实不到位的及时处理,建立责任机制,对落实不力的进行追责问责。

(问题12)存在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2018年至2021年收到执法人员工作作风类投诉119件,且投诉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1810件、201924件,202030件、202147件)。

一是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教育,对2022年执法人员工作作风类投诉问题进行一次“回头看”,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干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截止202210月,已开展14期;二是严格落实《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细则》《协管员管理办法》,制定《协管员绩效考核积分制管理办法》,每月对协管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积分统计,并在全委系统通报,提高协管员工作积极性,激发工作热情,展现良好工作作风。三是截止20234月,邀请市委党校副校长、市法学会副会长黄卫东开展法治专题辅导,举行“互联网+监管”暨执法行为规范培训,邀请专家就“互联网+监管”智慧执法子系统推广应用和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进行培训,各支队开展《城市管理条例》和行政执法规范培训7场。

(问题13)关切群众诉求不够。市城管执法委对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研究不够系统,针对性措施较少,导致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受理的城市管理相关问题投诉一直居高不下。

一是加强对群众关注的噪音扰民、餐饮油烟污染和违法建设整治等热点问题开展系统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二是深入推进“一下三民”实践活动,委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委全员下沉,持续深入包保包联企业、“双报到”社区、服务对象走访调研,推动全委实践活动往深里走、往实里走。三是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落实1名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10户社区家庭,及时听取群众诉求。

(问题14)痛点难点问题办理效果不佳。2019年至20224月,市民服务热线受理的噪音扰民、餐饮油烟污染和违法建设整治等问题,投诉办理结果满意度不高,不满意案件268件,占不满意案件的50.2%

一是牵头处置噪声扰民、油烟污染等群众投诉案件。对于餐饮油烟扰民问题,近三年来,不定期组织巡查与开展集中整治,先后开展夜市摊点集中整治365次,下达《整改通知书》1016份,整治户数达1514户次,督促商户安置使用无烟净化烧烤炉357个;二是认真办理群众投诉案件。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查处理,第一时间回复反馈,确保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争取投诉办理结果满意度达到90%以上;三是管理平台再升级。投入近600万元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一期项目,20221月正式上线试运行,共入库城市部件64.7万个,覆盖中心城区75平方公里25个责任网格,在升级数字城管标准系统基础上,拓展开发智慧环卫监管系统、智慧执法监管系统、专项拓展应用系统,为城市管理考核、环卫作业考核、城市管理执法、市民举报问题受理等提供平台支撑。

(问题15)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市城管执法委对投诉案件处理不及时,20221月至20224月,有762件群众投诉问题未及时进行处置回复。

一是组织对762件投诉案件处理不及时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通过电话催办和下发工作提醒函的方式,提醒督促各市直专业部门积极处置结案;二是建立健全群众投诉机制,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及时登记,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反馈,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三是开展业务培训,指挥中心每周三开展集中夜学,增强操作人员业务水平熟练度,快速派遣,避免案件堆积; 四是完善事、部件监管立案、处置和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明确各项指标标准,提高案件处置效率。

(问题16)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2021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未达到每年至少2次的要求,未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责报告重要内容。

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2022年度开展专题学习1次,党组会研究2次;二是在2022812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均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发言材料中。

(问题17)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成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未对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要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部署;未建立网上重要情况通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网络评论员队伍未达到在职人数15%的比例要求。

一是成立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相关科室、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二是建立网上重要情况通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到重要情况、重大事件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处置; 三是20228月底主任办公会上对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进行了部署,强调全委上下要增强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感,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增强做好网络意识形态的使命感,不在qq、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转载政治敏感信息或其他负面信息,坚持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妄议;四是我委网络评论员已有104人,达到在职在编人数的40%;五是制定了《市城管执法委网上重要情况通报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市城管执法委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 

(问题18)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落实不到位。未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未开展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未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委属各单位考核内容,20226月对委属各单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督促整改;二是认真抓好城管队伍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干部夜学(截止202210月底,已开展14课)、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截止202210月底,已开展10期)、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全委干部职工政治合格。

(问题19)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不清。定密工作不规范,未明确单位定密责任人,相关人员对定密流程不了解;对所属单位保密意识和保密常识宣传教育不到位。

一是调整完善委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定密责任人,同时为加强内网管理,确定安全审计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并确定了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国家秘密事项和工作秘密事项,进一步明确保密工作小组责任;二是将保密工作纳入单位综合考评及年度工作要点,组织二级单位及相关科室开展保密自查,并于6月对二级单位进行保密工作检查,督促保密工作落地见效;三是结合支部主题党日、理论中心组、党组会开展保密工作学习,并及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保密意识。

2.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

(问题20)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2018年至2021年,市城管执法委负责50个工程项目,金额7663.69万元,其中未经市发改委立项批复的项目2个,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24个,占比48%

一是未经发改委立项项目为青龙社区公园项目和马桥连接线提档升级项目,计划总投资均未超过50万元。根据咸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第二章第十四条,总投资50万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报市投资委审批后,由发改委会同财政部门直接下达。以上两个项目均已纳入咸宁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内并由咸宁市市政府印发,并且新的管理办法未对限额以下的发改委程序进行说明,固发改委一直延续咸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的相关规定;二是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需在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于市城管委项目主要以维护修缮、绿化提档为主,建设的权属并不在我单位。所以无法提供用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和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在线上申报的过程中无法按要求办理施工许可证。

(问题21)执行政府采购要求不到位。市城管执法委采购金额30万元以上的城市护栏未按市财政相关规定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采购而直接委托供应商。

一是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咸政办发[2018]47号)。市直(含咸宁高新区管委会)预算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30万元(不含)以下、县(市、区)预算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万元(不含)以下、且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暂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实行政府采购,单位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和内控制度进行管理。市城管执法委2019-2020年采购护栏及标识牌13笔,均未超过30万元,并且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管理(咸城管发[2019]8号,咸宁市城管执法委采购管理办法);二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6号)。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各预算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如下:货物、服务类项目省级和武汉市本级为100万元、市州级为60万元、县级为40万元;工程类项目全省统一为60万元。市城管执法委2021年采购护栏及标识牌4笔,均未超过60万元,并且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管理。 

(问题22)工程项目监管不到位。市城管执法委直接指定招标代理、监理、结算审计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导致部分服务机构一家独大、监理质量不到位。

一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城管执法委负责的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与工程配套的设备订购项目、预算内修缮类项目和综合类项目监督管理及预结算评审、中介机构选用等行为、明确委属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城管委实际情况,制定了《咸宁市城管执法委市政府投资项目预结(决)算评审及中介机构选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咸城管发[2019]9号)。办法中选定了5家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其中北京华天银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因市城管委支付的造价咨询费过低放弃作为协议供应商。根据有关规定工程预算编制、工程预算评审编制以及工程决算审核不能使用同一家中介结构,所以市城管委就在考虑造价咨询类别以及工程量的大小基础上结合内控制度平均分配给这4家造价咨询公司;二是项目栽植野花只有零星存在、杂草从生,绿化景观效果较差。由于项目完工至今已近三年时间,野花组合为撒播草籽种植,种子为一年或两年生草本花卉,所以它的生命周期只有一到两年时间,而良好的景观效果也只存在播种当年及次年春季,随后品种开始退化,所以导致景观效果差。现已将该项目移交并纳入园林局养护范围,待气温下降后立即养护整改; 三是补全该项目增加27.17万元合同外苗木种植等工程的有现场签证单以及竣工图。

(问题23)财务制度执行不严。市城管执法委存在财务凭证未经分管财务领导签字而报销的问题。

一是机关纪委已查明两笔钱未经分管财务领导签字而报销的原因,责令两笔资金经手人郑珍云写情况说明,补齐签字,规范凭证资料;二是今后加强对资金拨付的支付流程监督,完善发放手续,规范报销凭证的报销程序,杜绝防范出现类似现象。

(问题24)财务支出审核把关不严。2018年至2021年,市城管执法委印刷、档案整理等42笔服务类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金额116.25万元;2019年至2020年,公务车洗车费、广告制作费部分供应商不在政府采购目录内,金额4.73万元;2019年至2020年,支付永宁广告店等办公宣传制作费2.66万元未签订合同。

一是对财务支出审核把关不严进行了深刻剖析,纠其原因是相关经办人对政府采购程序、财务制度等不熟悉,对财务支出审核把关不够严。二是加强对政府采购程序的业务知识学习,完善支付流程手续,规范报销凭证的报销程序,杜绝防范出现类似现象。

(问题25)超标准报销租车费。根据《咸宁市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要求,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25座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2018年至2021年,市城管执法委开展党建活动超标准报销租车费46500元,如2018年市城管执法委18人到湖南湘潭等地开展党建活动,报销租车费6000元,超标准报销3000元;2019年执法一大队25人到红安开展党建活动,租车费2800元,超标准报销1300元,且无租车合同。

一是对开展党建活动超标准报销的租车费5800元,已全部退款;二是加强《咸宁市市直机关基层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业务知识学习,完善支付流程手续,规范报销凭证的报销程序,杜绝防范出现类似现象。

(问题26)同一张公函报销两次接待费。20199月,市城管执法委接待省内市州兄弟单位来客16人,午餐费1630元,晚餐费1425元,使用同一公函报销。

一是对于第二次使用公函的晚餐费1425元已全部退款;二是根据《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财务内控手册》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执行内控手册报账制度,杜绝防范出现类似现象。

(问题27)执行公务接待费“一事一结”制度不到位。20182021年,市城管执法委未执行公务接待费“一事一结”78笔,金额6.79万元。

一是对我委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规定公务接待报账时效;二是是由机关纪委牵头,调查核实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问题28)接待公函使用复印件。20182021年,市城管执法委接待公函使用复印件36笔,金额2.85万元。

一是由机关纪委牵头,调查核实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建议;二是修订《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财务内控手册》,规范财务报账。

3.在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

(问题29)上一届巡察指出的部分事项推动巡察整改常治长效不到位。对上一届巡察指出的2018年以来管党治党宽松软,落实敢管敢严要求不够的问题,尽管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但流于形式,仍有部分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不强,仍然存在违规违纪现象;对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监督不严的问题,举一反三不够,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资金审核不严等类似问题仍然存在。

一是加强对委属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严格落实《湖北省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二是下发《关于开展城管队伍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的工作方案》,召开2022年作风纪律整顿动员会,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讲廉政党课。20227月,委属各基层党组织召开纪律作风整顿专题组织生活会,委领导参加联系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委系统科级以上党员干部撰写剖析材料和开展整顿活动以来的心得体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20228月在委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大力弘扬清廉守正、担当实干之风。 

(问题30)“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

一是针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在全委开展自查,针对巡察组指出的温泉园林办和温泉环卫处存在的大额资金支出未经党组会研究的情况,责令相关单位写情况说明,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二是20224月制定出台《咸宁市城管执法委“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各分管领导结合自己分管领域,督促各单位对重大资金支出报党组研究,向纪检组报备或报告,严格审查“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单,凡是大额资金没有提供“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单的财务一律不支付。

(问题31)制定内控制度不科学。2018年,市城管执法委制定的《咸宁市城管执法委采购管理办法》中采购方式“公开询价、邀请询价、单一来源、直接委托”与《政府采购法》不符,不应有“直接委托”的采购方式。2018年至2021年,市城管执法委绝大多数拆除破旧广告类项目未进行政府采购而直接委托供应商,共41205.04万元,且大部分项目直接委托一家公司,存在较大廉政风险。

一是对照《政府采购法》,修改完善《咸宁市城管执法委采购办法》,并积极组织学习,在委托企业进行施工或其他财务工作中,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规定执行,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二是制定《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财务内控手册》并督促执行。

(问题32)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到位。市环卫局党支部2020年党小组会和温泉环卫处党支部2021年支委会均召开6次,与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支委会相关规定不符;永安环卫处党支部2018年、执法一大队党支部2020开展组织生活会,只开展了自我批评,未开展相互批评;2021年城管指挥中心党支部和车站广场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未进行测评和评定等次结果。

一是针对以上组织生活制度出现的问题,在全委开展自查,并于20226月由分管党办的副主任尹荣华带队,到委属各二级单位调研和督导;二是全委各支部明确专人负责组织生活制度的开展,积极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党务培训,在我委能力素质提升班上讲授党务知识,提高我委党务工作者能力和业务水平。

(问题33)退休党员管理存在短板。市城管执法委有70名退休党员,未成立离退休党支部。经巡察了解,2017年温泉园林党支部、2021年机关党支部、永安园林党支部,均未组织退休党员开展相应支部活动。

按照规范程序,于202210月正式成立中共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机关退休党支部,并要求定期开展支部活动。

(问题34)执行选人用人政策不到位。对拟任人选的任职资格把关不严,任职年限把关不严,杨坤同志20139月通过公开招考进入,20154月任综合执法三大队副主任科员,未达到规定的四年任职年限。执行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不严格,未按规定设置试用期,2022217日蒋静静的任职文件未明确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管理不规范,201948日,张青云等5名干部任科级领导职务,试用期满未按规定进行考核正式任职。

一是经委党组1014日研究决定,撤销杨坤同志副主任科员任命,其副科的任职年限从2017年任综合执法一大队副大队长(副科职)起算;二是严格按照程序,补发蒋静静同志任职文件,明确试用期;三是于923日重新组织考察组对张青云等5名干部进行考核,并进行正式任职;四是在今后的干部工作中,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完善干部任免资料、明确干部选任标准、改进干部考察方法等。

(问题35)履行干部选拨任用工作程序不规范。考察干部谈话范围过窄,20193月考察张青云、贾志军、邓迢迢时,应到27人,个别谈话仅6人,考察王军、潘祖志时,应到21人,个别谈话仅7人,且都缺少座谈记录及相关材料。20194月,市城管执法委未对提拔重用的6名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档案进行审核、未征求派驻纪检组的意见。

一是在对邓迢迢等4人试用期满转正的考察过程中,加大了个别谈话力度,参加民主测评20人,合计谈话12人,作为对2019年考察干部谈话范围过窄的补充;二是以高度的认识,扎实的作风,认真的态度,做好之后的人事任免工作;三是已向派驻纪检组征求意见,作为当时提拔重用未征求意见的补充。同时,补充对6名同志的干部档案进行审核。

(问题36)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档案材料缺失,贾志军等30人档案中无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学籍等资料;童焕欢等7人档案中无提拔晋级考察材料,易勇军等17人档案中无提拔晋级任免材料和考察材料。在职学历普遍未认证,贾志军等16人档案中无在职学历认证材料。档案专审普遍未开展,权鹏等241名事业身份人员均未进行档案专审。

一是抓好学习教育。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咸宁市干部人事档案审核项目内容、主要标准及处理办法》学以致用、落到实处,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人事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管档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二是加强领导,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档案工作队伍。进一步配备完善基础设施和管档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和改进档案管理工作;三是重视利用好人事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上的重要作用;四是完善人员档案管理,及时补齐相关缺失材料;完善干部任免资料,做到精细化痕迹管理。目前13人(冷辉、贾志军、黄斌、王军、潘祖志、胡金兵、邓迢迢、周波、王甫佐、云耀辉、张凯、胡新权、殷钢峰)已提供全日制毕业证;7人(张青云、樊红霞、张国庆、郑世明、王国华、张品进、刘燕松)因毕业证遗失,到原就读学校开具了就读证明;2人(汪北平、郑珍云)已退休;其余8人均为工人身份,由于时间久远当前学籍和全日制毕业资料无法补充,我委将按人社局的要求做好8名工人同志的后续档案管理工作。经档案审查,童焕欢等7人档案中有提报晋级的考察材料。经核实,张青云、汪高辉、王国华、孙莉莉4人档案中有干部任免审批表,不存在缺失情况;但明华、周波、刘燕松、刘胜、易勇军5人档案中有任职文件作为补充;吴江宏、李明2人档案中缺少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两人的办公室主任并非实际任职,并无职务级别,仅为工作分工,不存在任免程序,也无任免文件。贾志军等16人已进行在职学历认证。事业身份人员档案中具有干部身份的40人已进行档案专审,并进入市人社局档案复审阶段,其他人员也已进行档案升级管理,下一步将按照人社局的统一安排逐步做好档案专审工作。

(问题37)主体责任抓得不够实。市城管执法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力度不够,压力传导不足。2018年以来,市城管执法委先后发生违纪违规事件11起,其中给予开除党籍2人、开除公职1人、降低岗位处分2人、党内警告1人、诫勉谈话3人,通报批评教育和约谈31人。市城管执法委对违纪案件深刻剖析不够,没有利用身边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未收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一是今年10月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我委开展的“四风”问题专项检查。主要涉及委机关及部分所属二级单位财务报销、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和20221月至8月财务凭证等方面,共计发现问题线索29条,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二是在委系统内开展“吃公函、吃老板、虚构凭证违规吃喝”等“精致走账”,出差未按规定提供公务接待函或交纳伙食费,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名贵特产、礼品礼金等其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的整治活动,推进城管防范和治理腐败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三是制订《咸宁市城管执法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四是202328日,我委印发《市城管执法委关于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委党组书记、主任王煜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召开2023年城市管理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暨违规吃喝整治动员大会,会上把2023年定为“纪律整顿提升年”,加大作风纪律整顿,进一步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体系。

(问题38)风险岗位管控不够到位。重要岗位、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等廉政风险点排查不深入,如对市政项目建设维护、城管执法、扣押物管理等风险环节和岗位,缺乏有效的防控措施。

一是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工作实施方案》,20225-12月,分4个阶段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工作,针对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梳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工程项目等权责事项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特别是对审批监管、城管执法、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发生;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重大资金必须经党组会研究决定,加强对重要岗位、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管理;三是20226月,制定了《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财务内控手册》,用制度来管人管事,加强对廉政岗位的管理。

(问题39)廉政谈话流于形式。2018年市城管执法委班子成员分别与18名受处分人员开展廉政谈话,班子成员与被谈话人谈话内容、被谈话人的表态发言雷同。

一是把廉政谈话作为党员干部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指定专人做好廉政谈话记录,建立廉政谈话台账;二是在全委各支部第九期主题党日活动警示教育环节对巡察整改反馈相关人员既往处分情况进行通报;三是已完成此次巡察整改追责问责的37人进行谈话,杜绝千篇一律,雷同发言。四是2023年,在市派驻纪检组指导下,我委围绕违规吃喝专项整治问题在支部主题党日上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提醒,并组织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相应级别干部签署《咸宁市领导干部抵制违规吃喝额问题承诺书》共84份。

(问题40)纪律处分程序执行不规范。20185月,市政管理处支部对熊斌超实施党内警告处分,未在支委会上研究、未在支部会上通报。

一是市政管理处在2022年第9期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上通报了对熊斌超等3名同志的处理决定;二是采取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受纪律处分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明确需要整改的问题、整改要求、整改期限等事项;受纪律处分党员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并接受监督与批评,在党组织要求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问题41)对干部职工日常管理不严格。如20183月执法一大队大队长张建平因公车私用被市纪委通报,20191月温泉环卫处职工胡家乾因公车私用被市纪委通报,20194月市城管指挥中心主任高启胜、市政管理处职工刘丹等2人因值班不在岗被市政府总值班室通报,201912月市政管理处协管员黎伟、执法一大队司机罗会、市城管指挥中心协管员李姣、淦川公司司机戴敏雄等4人因上班时间违反工作纪律被市直机关工委通报。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各单位一把手围绕“三严三实”要求、加强《廉政准则》和作风建设的学习,结合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为干部职工讲授一次党课,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制定《咸宁市城管执法委干部职工“十严禁、十不准”规定》等,不定期对系统内干部职工执行工作纪律和落实工作制度情况进行抽查,对违规违纪的相关责任人作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三是修订《咸宁市城管执法委外出报批报备制度》《咸宁市城管执法委考勤管理制度》《咸宁市城管执法委值班制度》《咸宁市城管执法委干部职工“十严禁、十不准”规定》,用制度管人管事,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

(问题42)处理违纪职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如执法一大队职工陈涛,20166月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20184月因再次吸毒被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执法二大队职工周建军,20139月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五日,20167月因再次吸毒被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20193月因第三次吸毒被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一是202297日下午,在市公安局的支持和指导下,我委组织全体公职人员377人(含临聘人员,不含咸安区城管)于咸安区文体中心,进行了吸毒检测,并观看央视禁毒纪录片《全球公敌》,参加检测的377人结果均为阴性(包含陈涛、周建军);二是责成一、二大队主要领导对当事人进行一次谈话提醒,了解相关情况并加强教育,如发现有吸毒行为,按相关规定开除。三是修订《咸宁市城管执法委干部职工“十严禁、十不准”规定》。

(问题43)市城管执法委机关纪委执纪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能不处理的就不处理,能处理的也是在最低幅度内进行处理。

1、配齐配强机关纪委力量。人事变动后,及时调整了机关纪委委员(书记),增设机关党委副书记,兼机关纪委书记,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监督执纪执法;二是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坚持把“红脸出汗”作为经常性手段;三是20223月制定了《咸宁市城管执法委协管员绩效考核积分制管理办法》,6月制定了《咸宁市城管执法委协管员管理办法》。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问题4)违法建设整治不力。市城管执法委落实主管责任不到位,对市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开展稽查工作不力,市城区违法建设存量底数不清。

一是进一步完善违法建设数据库,全面清理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实有设施等,“一户一档一策”精准制定“档案袋”,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二是持续开展违法建设拆除行动。制定了《咸宁市城区“清违行动”实施方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对“两违”行为依法“规范一批、处罚一批、拆除一批”,起草了《咸宁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下一步将汇总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报请市政府印发;三是督促咸安区城管执法局对投诉案件处理不满意的115件案件进行“回头看”。咸安城管执法局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和要求,持续加大整改力度,要求认真办理群众投诉案件,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查处理,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整改满意率达到80%以上;四是因《咸宁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方案》暂未审批印发,对违法建设的整治有待进一步加强,延期销号。下一步将强力推进违法建设拆除行动,积极推动《咸宁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方案》等制度规定的印发,将群众关切的、影响恶劣的(包括问题中提到的)作为首批试点,预计三个月内(6月底前)依法进行处置,完成销号。

(问题5)存在违法复建现象。

一是分类处置存量违建。为彻底整改反馈类似问题及其他违建问题,我20229月初起草了《咸宁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已完成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并经市司法局审查修改,报市政府待审核印发。文件细化了存量违建依法拆除、依法没收、暂缓拆除等情形,待文件印发,反馈问题中2处违建将按照《方案》要求彻底整改到位;二是坚决遏制新增违建。严格按照《咸宁市城区“清违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持续开展违建整治行动,对于在建的所有类型违法建设,严格实行“零容忍”制度,一经发现,坚决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实现“严打击、停增长”,全面彰显打击违法建设的决心和能力,为拆除既有违法建设带好头;三是因《咸宁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方案》暂未审批印发,对违法建设的整治有待进一步加强,延期销号。下一步将强力推进违法建设拆除行动,积极推动《咸宁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方案》等制度规定的印发,将群众关切的、影响恶劣的(包括问题中提到的)作为首批试点,预计三个月内(6月底前)依法进行处置,完成销号。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统筹推进后续整改任务。坚持分类施策,对完成整改事项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回潮;对尚未完成和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整改质量、工作力度始终如一。

(二)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不放松。以巡察整改为契机,结合城管工作实际,在健全长效机制上再加力度,从源头治理上用足用好巡察成果,举一反三查问题、即知即改抓落实、抓早抓小抓苗头,坚决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三)进一步落实从严治党不懈怠。持之以恒把巡察整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契机,进一步攻坚克难,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党对城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四)持续巩固深化“强转树”不停歇。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坚守,深入践行“五到四从四多”工作法,展现担当勇为、克难奋进、拼搏赶超的优良作风,践行“人民至上、为民管城”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推动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大踏步迈进,为咸宁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贡献城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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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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