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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0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 421226526/2024-19156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城管委

名       称: 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予以公开                                          A

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0号建议的答复

钱红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咸宁大道双鹤桥到市财政局路段设置隔离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你从交通安全的角度提出的关于在咸宁大道双鹤桥到市财政局路段设置隔离带的建议。6月4日,我委会同市公安局、咸安区城管执法局及建议代表人一起前往实地调研,结合功能及景观的角度,咸宁大道双鹤桥到市财政局段暂不适宜安装隔离护栏。

一是从护栏安装的安全性考量。城市护栏是城市化进程的阶段性产物,主要作用是起到隔离交通、确保人车有序通行,保护行人安全的作用。咸宁大道道路断面机动车道26米,绿化带宽2.5米,非机动车道6米,人行道8米,是我市主干道样板路,整体人行、车行井然有序,且该路段近几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故在该路段安装护栏的必要性并不显著。

二是从护栏安装的秩序性考量。双鹤桥至市财政局路段南侧为行政单位及居住小区,北侧为休闲绿地,整体空间人流密度不大,且以咸宁大道为界,南北两侧商圈、休闲活动场所分布均匀,南侧有沃尔玛、中商、潜山森林公园,北侧有人民广场、十六潭公园、万达,市民南北活动的穿插需求也不大,故周边交通秩序比较规范,因此该路段对护栏的需求并不迫切。

三是从护栏设置的功能性考虑。目前,咸宁城区的主次干道除咸宁大道外均已安装隔离护栏,咸宁大道双鹤桥至市财政局路段的人民广场是我市举办重大活动的场所,例如马拉松,各项车展活动等,安装护栏将对活动场地的使用产生一定影响。

综上考量,咸宁大道双鹤桥至市财政局路段不适宜安装中央护栏。同时我们将做好现有护栏的规范管理,使护栏达到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目的,成为城市建设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4722

主管领          19371163595

经办人姓            19371163455

邮政编43700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1份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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