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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12号提案会办 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 421226526/2024-18359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城管委

名       称: 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12号提案会办 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予以公开                                           A

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12号提案会办

工作的意见

咸安区人民政府:

现将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12号提案提出的有关“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面推行“户分拣、湾保洁、镇转运、区处理”收转运处理模式,开展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严禁随处倾倒垃圾特别是向河道、沟渠倾倒垃圾,严禁违法填埋垃圾、焚烧塑料垃圾。”方面的提案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为全面做好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加强淦河流域(上游)周边河岸及农村的清扫保洁,我委具体工作举措如下

一、完善基础设施。一是完善了分类收集容器。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密闭化收集要求,以建设“便于管护、经济实用、环保美观”垃圾投放点为目标,按农村人口分布合理配置18.7万多个分类桶,同时取缔敞口垃圾池;配备保洁员1.24万多名,其中咸安区农村配置3.8万个分类垃圾桶,配备2033个保洁员,保证每个自然村湾有一名保洁员,对农村乡村公路、村组道路、沟渠、房前屋后沿线的杂物、塑料袋等白色垃圾的及时清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前端收集全覆盖。二是提升中转效能。咸宁市64个农村乡镇共建成中转站75座,科学配置各种垃圾清运车辆609台车辆,其中咸安区农村中转站14个、清运车辆56台,以垃圾压缩中转站为核心支撑,实行农村垃圾收运全覆盖,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三是优化末端分类处置。易腐垃圾就地沤肥;可回收物由村民自行出售或保洁员上门收运;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到村收集站(房),再统一运往具有处置资质的企业回收处置;其它垃圾经乡镇中转站压缩后转运至焚烧发电厂,咸宁市城区和农村生活垃圾垃圾100%无害化处理。四是完善收运模式。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基本符合“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的总体要求,农村保洁依托现有体系,转运环节基本实现市场化,已将城市生活垃圾收运服务范围向农村延伸,建立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二、加强考核管理。2023年,市城管执法委每季度对咸宁市6个县(市、区)64个乡镇(每个乡镇抽取2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了三轮暗访,结果全市通报。一季度发现整改问题924处,二季度发现整改问题645处,三季度发现整改问题598处,其中咸安区发现整改问题322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问题数呈下降趋势。2023年12月份进行了明查,并对全年考核进行了综合排名。2024年,市城管执法委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评纳入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月度综合评价体系,3月5日制定并印发了《咸宁市2024年农村垃圾治理考评方案》(咸城管领办〔2024〕7号),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系统年度目标考核体系重要依据,从5月起,每月对各县市区农村环卫设施、垃圾转运及清扫、保洁效果等生活垃圾治理量化指标进行暗访考核,每月度暗访各县市区的三分之一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个行政村),每半年对各县市区农村生活治理和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实地评估,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常态化对农村垃圾治理进行考核。

三、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在农村推行“一坑两桶三上门”生活垃圾分类方法。“一坑”,农户将易腐垃圾投放在房前屋后的堆(沤)肥桶堆(沤)肥,实现就地资源化利用;“两桶”,即农户自备两个垃圾桶,分出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三上门”,即村湾清运车辆定时上门收集其他垃圾;村组保洁员定期上门有偿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村组干部不定期上门宣传。农村生活垃圾尽量资源化利用,该分类工作法村民记得住,分得清,反响较好,用低成本优化农村生活垃圾投放收集方式,有效破除“混收混运”难题,助推农村垃圾精准分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自然村覆盖率和示范村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共有9833个自然村,实施垃圾分类自然村有5365个,占比为54.6%,咸安区共有自然村约1758个,完成垃圾分类自然村覆盖937个,占比为53.3%。

四、开展专项垃圾整治行动。我市在2018年开始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整治,至2019年7月,我市在住建部挂号的125处体量500立方以上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部整治销号。2020年,我市对125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开展了“回头看”,各县(市、区)组织住建或城管、环保、乡镇政府全部实行三方联合验收,在湖北省垃圾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销号处理。2024年,我市开展“五清”专项行动,清理农村积存垃圾。自2月份起,市城管执法委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同志组成专班,赴各县(市、区)开展“五清”百日攻坚行动督导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对农村道路两侧、房前屋后、坑塘沟渠、田间地头的垃圾、杂草、秸秆等进行集中全面清理,全面落实环境卫生清扫转运工作机制。4月份,督促指导咸安区开展积存垃圾专项排查整治,咸安区共组织动员乡镇、村干部、志愿者、保洁员,清理乱堆乱放杂物245余处,清理河道沟渠213条,清理院落清理广告牌191处,清理道路646条,垃圾3447余吨。

五、强化执法监督。《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于2023年3月29日经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修正。新《条例》明确规定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求和设施场所的责任主体、选址及建设要求,系统确立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监督管理等活动的基本原则、责任体系和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了咸宁市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督促各县(市、区)加大《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的宣传,督促各县(市、区)、各乡镇依托执法中心的力量加大农村生活垃圾违法倾倒、违法处置、露天焚烧等行为的督办整改。

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4523

主管领董宏亮          13807248012

经办人姓吴江宏          18942967188

邮政编43710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1份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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