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第05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引号 : 421226526/2020-1685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城管执法委
名       称: 关于对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第05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0-22 15:00:26
予以公开 B
关于对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第055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
周天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电动车违停乱放问题实施规范统一处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好。电动车以其便捷、绿色、环保等特点,近年来成为人民日常活的“亲密伙伴”。但是,乱停乱放等不文明现象也随之出现,严重影响城市整洁、畅通、有序,带来交通安全隐患。我委主要负责城区侵占城市道路的人行道停放车辆的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城区侵占城市道路的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管理。为有效规范电动车的停放,我委认真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劝导力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预防为主、惩治处罚为辅的原则。为增强市民规范停车意识,利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对幸福路、温泉路、淦河大道、潜山路等电动车停放乱点实行定点监督劝导,并设立禁停指示牌。同时,安排城管队员上街宣传良好的停车秩序,向行人及周边商铺发放停车秩序倡议书达5000余份,并帮助车主将未规范摆正的电动车进行摆正。
二是实行拖车市场化。为保障整治工作顺利进行,仅依靠口头劝离、帮助摆正等手段,无法长期有效的解决城区电动车乱停乱放的现象。2017年,经过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启动违停车辆拖移市场化招标工作,与中标方签订了拖移车辆服务合同,制定了《咸宁中心城区违停车辆拖移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力促拖移违停车辆法制化、规范化。2017年至今,共计拖移违停车辆25708台,其中机动车8198台,非机动车17510台,城区停车秩序有了进一步的好转。
三是拓展停车空间。为规范电动车停放,我委每年投入40万施划专项经费,开展城区停车泊位施划工作,完善施划流程、规范施划标准、采购施划队伍,编制城区主干道《中心城区人行道停车泊位方案》,绘制相应的施划图纸,积极开展停车泊位施划工作。2017年至今,共计对城区37条主次干道施化非机动车停车泊约54918个,机动车位11633个。
四是加大共享单车(电单车)整治力度。建立城区共享单车运营管理机制,控制共享单车企业数量和共享单车投放数量。为加大对单车的监管力度,我委约谈哈啰、街兔单车公司负责人,设立单车停放点,并要求单车公司单车增设部分非机动车停车标识,引导用户停放和规范管理。同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乱停乱靠的单车进行拖移,至目前,共计拖移乱停乱靠单车6235台。
召开市中心城区共享(电)单车专项整治会议,制定《市中心城区共享(电)单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面清理城区内违规投放的共享(电)单车,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省市场监管局 省经信厅 省公安厅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鄂市监发〔2019〕48号)、《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规范共享(电)单车停放秩序,加强文明宣传引导。
五是设立禁停指示牌。针对城区电动车乱停乱放现象,在银泉大道、温泉路、幸福路、郭林路、谭慧路、玉泉街、淦河大道、潜山路、十六潭路、长安大道等路段,设立移动禁停指示牌,禁止车辆在人行道上乱停乱靠,在有关媒体、委网站进行公告。在委办公楼设立了违停处罚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来电咨询的车主进行回复,讲解违停办理的相应流程,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探索您提出的建立电动车违规停放问题处理工作机制,逐步明确交警、城管执法部门关于电动车违停管理的职能职责,设立统一的受理电话,并对社会公开,以此统一规范处理违规电动车问的建议。进一步加强与交警沟通协作,尽快整合城管与交警违停系统平台,做好违停信息对接,更加规范统一处理违停电动车问题。
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0年9月17日
主管领导:尹荣华 联系电话:8259089
经办人姓名:高启胜 联系电话:18907243222
邮政编码:437000
抄送:市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一式两份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