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市城管执法委
机构地址:咸宁市银泉大道539号
机构电话:0715—8259089,节假日、晚上值班电话0715—8273563
负责人姓名:王煜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市管理政策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跨区域、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负责市区并指导全市的城市市容、市政、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及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区路灯协调监管、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
(五)参与市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相关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区城市道路、城区桥梁、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等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审批。
(七)负责市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中的道路、桥涵、路灯、景观亮化等管理、维护工作。
(八)负责市区公共空间秩序管理中的户外广告、路牌、店牌和招牌的监督管理,建(构)筑物外立面、空间管(杆)线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市区环境卫生、公共厕所、环卫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市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消纳、处置;负责市区环境卫生监管工作。
(十)负责市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各类绿化用地绿线划定、雕塑审查;负责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绿地建设的审查;管理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
(十一)负责市区高铁(城铁、火车>站前广场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市区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落叶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污染的管理。
(十三)负责市区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市区侵占城市道路的人行道停放车辆的管理。
(十五〉负责市区停车场(位)、洗车场的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市区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管理。
(十七)负责市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的稽查、督办和全市跨区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重大违法建设的查处。
(十八)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市容、环卫、市政、园林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中的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建筑渣土运输污染、建筑施工柴声范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落叶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4.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的人行道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5.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政处罚权。
6.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7.履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权。
(十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