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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城区开展禁止燃放鞭炮、焚烧 冥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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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市中心城区开展禁止燃放鞭炮、焚烧 冥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1日

有效性: 发文日期:


“中元”节将至,为继续做好广大市民文明祭祀行为的引导和“两禁”工作(禁止燃放鞭炮、禁止焚烧冥币),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切实维护良好的城市市容环境,改善生态生活环境,有效防控和治理中心城区燃放鞭炮、焚烧冥币、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焚烧垃圾等现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引导广大市民文明祭祀、摒弃陋习,确保中心城区公共场所无燃放鞭炮、无焚烧冥币、无焚烧垃圾等污染市容环境和大气环境的行为及其他封建迷信活动,为市城区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和大气环境,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增砖添瓦。

二、行动时间

从8月10日起至8月12日为专项整治行动时间。

三、行动分工

(1)咸安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永安城区城市管理区域的集中整治工作,组织“三办”执法中心人员到社区小区、城中村开展巡查整治。永安环卫安排清洗车辆2辆、保洁员2人。

(2)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负责高新区城市管理区域的集中整治。高新区环卫安排清洗车辆2辆、保洁员2人。

(3)市城管执法委综合执法一、二、四大队:负责各自城市管理区域的集中整治工作。永安环卫处安排清洗车辆2辆、保洁员2人,温泉环卫处安排清洗车辆4辆、保洁员4人。

(4)市环卫局: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环卫清洗车辆和保洁员的调配。

(5)市政园林:负责桥梁、公园、广场、河边走廊及周边集中整治工作。

(6)站前广场:负责站前广场及周边集中整治工作。

四、主要任务

1、禁止城区内祭祀不文明行为。大力倡导公祭悼念、家庭追思、网上祭祀、鲜花祭祀等文明、绿色祭祀活动,严禁在城区内主次干道、机动车道、人行道和绿化带、背街小巷、城区公园、淦河上下游河边等公共场所撒石灰、烧冥纸和其它祭品、燃放烟花爆竹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污染大气环境的祭祀活动。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经营香、蜡烛、钱纸等祭品,祭品经营一律进店入市。

2、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一是查处违规祭祀行为。对不听劝阻,占道经营祭品或在城区内撒石灰、烧香、烧冥纸、烧蜡烛、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执法人员予以清除,并按《湖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罚款;二是查处垃圾焚烧行为。凡是在露天场地或者公共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在道路、公共场所抛撒、焚烧物品的,由当事人及时予以清理或者清除焚烧的垃圾,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三是查处城市市容违章行为。对乱搭乱建、乱停乱靠、乱堆乱放、占道经营等妨碍城市市容环境的行为,由当事人及时清理或恢复原状,并按《湖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以罚款。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借助新闻媒体、流动宣传车、环境卫生义工活动等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树立殡葬祭扫新观念,积极倡导低碳、生态、文明祭扫活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方案,科学分工,严密部署,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8月10日至8月12日可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下午上班时间,集中巡查管控截止到每晚22时。行动期间防暑降温、安全、生活保障等工作经费由各责任单位自行解决,启迪城服咸宁公司参加集中整治的工作人员由市环卫局负责保障。

(三)加强协调合作。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把专项整治活动内容落到实处,各单位要密切协作,采取有效措施,有效制止焚烧冥币、燃放鞭炮、焚烧垃圾等不文明祭祀行为和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市容违章行为。

(四)加强祭祀活动应急处置。各单位要全面开展巡查,对市民焚烧的祭祀品及时清理,组织冲洗车对人行道进行全面清洗,同时做好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祭祀活动结束后城区环境卫生恢复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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