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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委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索引号 : 421226526/2024-07697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城管委

名       称: 市城管委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市城管执法委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情况报告

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委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省市法治建设各项部署,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依法行政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法治城管建设取得新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法治城管组织领导

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委工作的重要位置,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城管建设工作;党组会专题研究解决城市管理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按要求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审议《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咸宁市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和《市城管执法委督办、信访、网络舆情事项处置办法》等事项。制定并印发《2023年全委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及时签批法治建设工作文件、请示、报告,联合市司法局开展《咸宁市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立法调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法治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战略地位。全市城管系统认真落实“为人民、为发展,高站位、高标准,全覆盖、全时段,严考核、严奖惩”的城市管理总要求,聚焦城市管理重点难点,积极行动真抓实干,努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委党组强化理论武装,学好用好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权威辅助读物,集中学习习近平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精神、《习近平关于城市工作论述摘编》和《中共咸宁市委常委会关于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规定》。建立健全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重点内容,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论述新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宣传的首要任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全面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建设理高水平法治咸宁平安咸宁的生动实践。

(二)全面依法履职情况。

1.大力推进“八五”普法工作。围绕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目标,印发《2023年全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制定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量化年度普法工作任务。一是深入推进学法用法。开展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活动,领导班子法治专题学习2次,以“香城城管大讲堂”“城管执法大练兵”活动为契机,举办专题讲座、行政处罚实务、“互联网+监管”执法、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手持终端业务等各类培训26次。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领导干部率先参与法宣在线无纸化学法用法平台学习, 全体学员平均分达到4319.25分。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知识测试,参考率、优秀率均为100%。二是深入群众普法宣传。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遍访企业解难题、“一下三民”、乡村振兴等活动,以“国家安全日”“宪法宣传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法治宣传为载体,走上街头、走进群众,积极向商户、流动摊贩、社区居民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发放《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单行本、普法折页6万余份,开展垃圾分类、餐厨垃圾(进小区、进社区、进单位、进公园、进学校、进商场)“六进”活动50余次,发放宣传手册30余万册,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参与率86%。三是打造全媒体普法矩阵。充分发挥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媒体平台在法治宣传中的积极作用,通过“数字智慧城管”向市民短信推送咸宁市《条例》知识点5万余条;有效整合利用电子显示屏、公共厕所、公交站亭、亮化设施、工地围挡、车站广场等户外广告设施载体,发布公益法治宣传标语100余次;参加咸宁市“一把手听民声”活动、“法治热线-部门说法”节目,以线上交流形式与市民互动,提升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实效性。

2.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一是秉持“人民为中心”理念。始终秉持“人民为中心”理念,公开民生领域政务信息,让企业和群众清清楚楚办事,明明白白缴费。不断优化、简化办事服务流程,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方便快捷,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常事快办、提高办事效率,凡属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事项,符合政策规定的,必须在承诺的时限内即3个工作日办结。二是创新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事项全程可网办率100%,行政许可最多跑一次比例达到100%,行政许可即办件比例达到50%,行政许可一次不用跑达到50%,行政许可承诺件办结时间压缩至法定审批时间的30%,实行了行政许可湖北省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实现了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次登录、全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极大限度的创新行政审批方式,不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咸宁高质量发展。三是落实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积极推动水电气外线接入并联审批相关工作。已正式开展水电气并联审批工作,实现一表申请、一窗通办、材料共享、联合勘验、同步并联、统一出件。同时,在水电气外线接入线路短、工程简易、对环境影响小、线路长度不超过200米单体工程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备案制,申请人做出承诺后,经现场查勘符合条件的免批免收费,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即可进行施工建设。同时对合规店招上门服务、现场查勘、现场确定设置方案,不得收取门店招牌设置费用,只管理不收费。

3.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坚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部门“三定方案”19项主要职责,集中公示我委权责清单120项,其中行政处罚98,行政许可12,行政强制6,行政征收3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统一规范着装、主动亮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并做好释法工作。落实“一门受理、一站办理、一网联办、一套体系”的运作机制,推进阳光审批、阳光执法,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二是坚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执法案卷制作标准,规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20余类执法文书格式,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规范准确。每名正式执法队员配发执法记录仪,全面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探索线上执法、移动执法、非接触式执法等“非现场”“无纸化”执法模式,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推广市运管平台17个智能场景运用,办理线上执法、非接触式小微执法案件1674件,处罚金额39.87万元,城市管理智慧化、自动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三是坚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般行政处罚案件经由案件承办人、办案机构负责人、法制审核人员及主管领导“四级”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所有案件执法主体合法、程序规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等。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都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实行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制度,党组成员共同参与审核和集体讨论,强化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监督,已召开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23。落实律师驻队机制,随队执法,凡是重大疑难问题必须经过法律顾问审查,夯实案件法制审核基础。

4.加大规范执法力度。一是统一行业标准。围绕《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贯彻落实,聚焦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主责主业,制定了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菜单”,逐步形成了以条例为统领,以户外广告、停车、动土、夜景灯光等10个方面操作标准规范为补充的城市管理标准体系。二是规范执法尺度。制定《咸宁市城管执法委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细化处罚标准,杜绝同案不同罚。在处理案件时,处罚主体认定准确、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引用法律法规准确。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综合考虑各类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等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适用的处罚种类和法律依据,从制度与机制层面预防了权力滥用。三是推行清单制度。制定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共3项,更新“首违免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不予处罚清单”四项清单,共计32项,并在委官网公示,进行政策解读,报送典型案例2次。今年以来通过包容审慎“四张清单”办理案件1190件,减免金额25万余元;通过一般程序办理案件44件,处罚金额201.34万元。

(一)加强行政执法联动机制

1.加强城市管理统筹调度。调整和完善城市管理领导小组议事决策机制,制定完善一批工作、会议制度,常态长效化开展谋划、统筹、督办、考核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同时在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月度综合评价机制的基础上,借助于“市区一体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下沉执法力量,细化和夯实对街道办的考核。强化城市“大管家”的作用,完善“大城管”体制,统筹规划、建设、管理环节,构建规建管一体化运行的全周期、全覆盖、全过程协同推进机制,定期协商、协调、督办解决城市精细化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

2.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机制。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机制,健全“市级主导、区级主责、街道主管、社区主治、物业主抓”的五级管理体系。发动社会资源协同参与城市管理,“三同三共”推进共同缔造。同人民群众共谋:创新“路长网格责任制”,实行“微路长”,建立协作机制,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同兄弟单位共建:积极谋划“城市双修”补短板项目,推进中心城区“脏乱差”地块综合整治,强化城市设计、城市体检、场景营造,“花小钱办实事”,增加城市颜值、气质和“吸附力”。同街道社区共治:以“党建红”引领“环境绿”推进垃圾分类,推行城管执法“支队进街道”“中队进社区”联动模式,完善共治办法,建立共评机制,构建共享格局,共同治理“城市病”。

3.加大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统筹协调公安交警和城管部门,建立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机制,以“雪亮工程”和咸宁智慧停车高位视频终端为主体打造“视频一张网”,推进咸宁智慧停车高位视频终端“违停赋能”应用落地,打通停车管理数据壁垒,对违规停车的行为进行非现场执法,实现停车管理数据、视频等资源共建共享共用,提高违法停车现象的发现和快速处置能力,夯实城市运行管理和应急联动处置体系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重视程度和贯彻落实存在不平衡现象。各县(市、区)和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对《条例》重视程度有高有低,有的停留在表面学习宣传阶段,没有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配套制度建设没有跟上,用法和执法方面有欠缺。如:城市管理要落实源头治理原则,必须重视规划设计,但各地普遍缺乏符合实际的、操作性强的市容管理事项专项规划,如环境卫生、户外广告、景观亮化、地下管廊、城市停车等专项规划。“城市双修”(城市修补、生态修护)涉及城管、住建、环保、交通、水利等不同部门,城市家具维护维修管理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影响《条例》第二章“管理规范”的有关条款的落实。共同缔造理念宣传和引导不够,群众共同缔造的内生动力没得到有效激发,垃圾分类居民自治长效管理机制还未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格局还未形成。

(二)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和协调联动不够。市级层面虽然成立了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城市月考”和“拼搏赶超”会议城管工作通报制,各地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空前重视,但是,个别城市管理部门仍处于闭门造车、被动应付局面,大局意识不强、信息孤岛严重、协调联动不够,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平台案件采集来源较单一,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没有实现与自规、住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和协同应用。如:我市人行道违停管理数据与公安交警数据库无法互通共享,城管、公安智能监管体系没有整合,路面与人行道违停不能做到同查同罚,人行道违停贴单起不到震慑作用,对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效果甚微。尤其是公安部《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试行)》,在非严管路段,适用“10分钟违停驶离免罚”柔性化执法措施,但城管部门无查询告知信息手段。据了解,我省武汉、宜昌、襄阳、黄石、鄂州、荆门、荆州等城市人行道机动车违停管理均又回归公安交警。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定标贯标。

1.出台《咸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协调市司法局尽快将审修稿呈报市政府,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实施。

2.修改《咸宁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经委领导研究决定对有效期届满的办法进行修改,起草工作安排一览表,抽调精干力量组建起草专班,组织召开起草专班会议,结合工作实际,征求意见建议。

3.制定《咸宁市城市管理标准体系》。按照委领导指示精神,化被动为主动,主动赴有关单位座谈交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完善标准体系。

(二)学法用法。

1.持续开展城管队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培训

2.牵头组织开展立法专项调研。“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

3.抓好新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

(三)执法严明。

根据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精神,梳理住建领域执法事项,及时调整赋权事项清单,动态更新城市管理各项执法清单,厘清城管执法边界,加强执法督导。

四、立法调研工作

为了打造“全市一个停车场”应用场景,提高城市出行效率,改善人民群众出行体验,解决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推进《咸宁市停车服务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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