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索引号 : 000014349/2018-0030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无
名       称: 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30日
有效性: 发文日期: 2018-11-30 08:15
2018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咸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按照《2018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部署和要求,全力规范行政行为,全心优化部门形象,“法治城管”建设得到有效推进,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落实方案,建设法治政府
(一)紧扣工作要点,创新工作方法
1.源头管控创新社会治理。启动渣土数字平台系统建设,以“物防”代替“人防”,实现对工地车辆出场密闭、冲洗等情况的智能抓拍,强化渣土运输轨迹管理和平台实时监控。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渣土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和软棚覆盖装置,实现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痕迹管理。建设建筑垃圾临时处置点,规范引导零星建筑垃圾处置,同时开展城市周边存量建筑垃圾的清查和清理工作,从疏导上下功夫。今年以来已立案查处违规运输渣土污染路面案件17起、车辆未按规定采取防尘措施运输渣土案件7起,督促清洗路面约5万余平方米,有效控制城区渣土扬尘污染。
2.科学考核激发工作活力。一是发挥数字城管指挥平台考核“指挥棒”作用,实现对全市36家市直单位城市管理案件处置的科学管理和考核。二是加强委系统内部考核。通过数字城管平台和单位微信群,建立日监督、周播报、月评比机制,每月对职工在岗履职、执法办案的情况进行量化评比、通报,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每月召开例会进行小结讲评,优秀单位介绍典型经验,末位单位作表态发言,通过严格而公正的绩效考核,激发了城管队员争创一流的内生动力。
3.组织培训规范执法流程。对照单位权责清单,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对执法实务中出现频率较高的案件进行分类整理,依次理清各类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以典型案例的方式以案促法,加强执法队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适用,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制定《店招管理流程》、《违停告知书张贴流程》、《运用渣土运输管理子系统进行行政处罚流程》、《环境卫生违法行为管理处罚工作流程》,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依法办事能力。对全委干部职工组织轮训,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授课,通过学法律法规、学群众工作方法、组织野外拉练等形式,对队伍进行轮训。通过反复轮训,达到以训促学、以学促干、以赛促用的目的,全面提升履职能力。
4.“律师驻队”提升执法能力。驻队律师与执法人员一起深入一线开展执法监督。对执法人员未亮证执法的行为予以纠正,并协助执法人员录制执法规范用语小视频,起到示范作用。对执法案卷进行法律审查。全面审查行政执法程序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细致剖析案情,审查适用法条的准确性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自驻队以来已协助审查一般程序案件15起,执法队员办案能力明显提升,依法行政意识显著提高。充分发挥“缓冲带”作用,及时介入处理执法纠纷,保障执法人员合法权益。
(二)精细管理城市,履行政府职能
1.强化组织保障。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委工作的重要位置,将法治建设工作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按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并在委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整合机构力量。结合我委实际深化改革,按照新“三定”方案的要求,重组机关科室,配齐科室人员;增设管理二科,加强对市政、园林工程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探索建立了“1+1+3”管理执法模式。即:一支综合执法队伍,负责市容综合管理和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一个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负责城市管理相关问题的发现、督办和考核;市政、环卫和园林三支专业管理队伍,负责三个专业板块的管理和维护。
3.调整权责清单。加强“放管服”工作落实,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根据城管体制改革方案,完成对权责清单的调整,顺利完成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划转。在湖北省政务服务平台重新录入95项行政处罚事项、11项行政许可事项、5项行政强制事项、1项行政检查事项,真正做到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编制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确保了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建立了执法人员数据库,及时将有关数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在网上公布,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和公平。下一步,我委将根据法律法规调整以及政策变化,及时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三)完善制度体系,推进科学决策
1.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对列入修改目录的《咸宁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进行认真修改,经部门法制机构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后形成修改意见及修改稿报送至政府法制办。
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起草了《咸宁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咸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已报送政府正式发文。及时清理归档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了管理有序。
2.规范五项制度。结合委工作实际,完善《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制度》、《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规范执法程序,推进文明执法
1.加强法制审核。活学活用住建部倡导的“721”工作法,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实行人性化执法,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在现场向当事人指出,事后加强督促检查,当事人均能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全年法规科审查一般程序案件58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截止11月份已申请律师审查工作事项19件,确保行政决策合理合法。
2.健全人员管理。将持证上岗情况纳入委属各单位每月执法考评内容,全面推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行政执法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18年新增办证人员信息和遗失补证人员信息进行统一登记并按要求上报,严格落实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协管队伍管理,制定出台了《协管员管理办法》,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进一步优化了队伍结构,提升了整体素质和能力。
3.开展案卷评查。由业务科室专门对行政执法文书进行重新调整,在原有的执法文书电子档的基础上,根据现实需要和法律法规的修订,在内容和格式上进行统一。通过规范执法文书,使执法人员进一步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提升案卷制作水平。在单位内部组织开展案卷评查,选送优秀案卷参与省、市执法案卷评查。
(五)转变工作方式,加强监督制约
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全年未发生违法执法和暴力执法等不文明执法行为,未发生治安案件、安全事故、集体上访等事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健全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六)抓好法制宣传,重视法治学习
1.丰富载体,打造宣传阵地。在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开设政策法规宣传专栏,将涉及城市管理的重要法律法规及时公布,方便公众查询,利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委机关及各二级单位全部设有法制宣传橱窗或专栏,结合传统宣传载体宣传横幅、宣传展板等主动宣传法律法规。配合市普法办,联合各单位建设十六潭法治文化公园部门法宣传阵地,更好的推动部门法宣传,提高百姓部门法知晓率。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普法工作情况,及时向咸宁普法微信公众号报送信息,2018年已报送信息4篇,采纳2篇。结合市监委、市司法局、市普法办举办的宪法、监察法宣传教育“百千万”活动,组织开展宪法、监察法“进商户”,通过发放宣传单页、现场人员讲解的方式送法上门。
2.学法用法,提升法治思维。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委领导班子成员全员参与法宣在线平台无纸化学法用法制度。利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学习《宪法》、《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国家安全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每年分两批次对全体干部职工组织轮训,进行集中学法;严格执行“晴天执法、雨天学习”,加强自主学法,通过全方位学习,不断充实和完备各级领导干部、一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力量较为薄弱。城管体制改革完成后,城管部门的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对城管执法队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城管执法队伍力量仍然相对薄弱,存在着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执法能力有待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在法律的适用、文书的制作、证据的搜集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9年,我委将继续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总目标,着力建设法治城管。
(一)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建立有效的学习机制和管理制度,形成良好的法律学习氛围,提升法律素养、法律意识和法治能力。强化监管机制,落实各项制度,形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充分利用“5.4”“12.4”等重要节点、学法用法考试、主题党日集中学习等活动,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权威。
(二)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凡涉及重大决策事项,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规定。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完善风险评估制度,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完善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加强对不作为、滥作为的监督。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标准和范围,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咸宁市城管执法委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