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 421226526/2022-0357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市城管执法委
名       称: 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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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2020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有关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994年成立咸宁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2005年成立咸宁市城市管理局,2010年成立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017年12月成立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作为市政府主管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负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市管理政策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跨区域、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负责市区并指导全市的城市市容、市政、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及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区路灯协调监管、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
(五)参与市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相关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区城市道路、城区桥梁、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等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审批。
(七)负责市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中的道路、桥涵、路灯、景观亮化等管理、维护工作。
(八)负责市区公共空间秩序管理中的户外广告、路牌、店牌和招牌的监督管理,建(构)筑物外立面、空间管(杆)线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市区环境卫生、公共厕所、环卫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市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消纳、处置;负责市区环境卫生监管工作。
(十)负责市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各类绿化用地绿线划定、雕塑审查;负责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绿地建设的审查;管理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指导风景名胜区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市区高铁(城铁、火车)站前广场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市区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落叶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污染的管理。
(十三)负责市区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市区侵占城市道路、人行道停放车辆的管理。
(十五)负责市区停车场(位)、洗车场的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市区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管理。
(十七)负责市区违法建设的稽查、督办和全市跨区域、重大违法建设的查处。
(十八)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市容、环卫、市政、园林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中的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建筑渣土运输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落叶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4.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人行道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5.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政处罚权。
6.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7.履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权。
(十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管理一科、管理二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科、。环境卫生管理局(副县级事业单位,下设温泉、永安环卫处)、4个综合执法大队(正科级)、市政管理处(正科级)、咸宁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正科级)、城区机动车停车服务中心(正科级)和站前广场管理办公室(正科级),共有职工1800余名,其中正式在编人员296名,退休人员290名。
根据委领导成员变动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委党组研究决定,对委领导工作分工进行调整:
刘合华:主持委全面工作。分管市政、园林绿化等方面工作;负责项目建设,负责城市防洪、景观亮化工程管理、城市亮化考核等方面工作;分管市园林局、市政管理处(桥梁管理处)、管理二科;联系市路灯管理服务中心、赤壁市城管执法局;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刘海生:分管数字城管和城考工作;分管法制、控违工作;负责市控违办公室、市城管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综合执法三大队、法规科;联系咸安区城乡管理执法局;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尹荣华:分管市容环卫、综合执法等方面工作;分管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综合执法一大队、综合执法二大队、综合执法四大队、停车服务中心、站前广场管理办公室,管理一科、行政审批科;联系市公安局驻城管机构、通城县城市规划和管理执法局;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黄军:分管机关、财务、人事、党建、信用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委、综合改革、后勤保障、安全生产、综治维稳信访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科(党办)、计划财务装备科;分管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等方面工作;联系崇阳县城管执法局;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刘伍寿:协管市容、综合执法等方面工作;主持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全面工作;分管环境卫生、餐厨废弃物处置、建筑垃圾处置、垃圾强制分类、“厕所革命”、门前四包等方面工作;联系嘉鱼县城市规划和管理执法局;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胡广益: 协管项目建设工作;负责管理二科工作;联系赤壁市城管执法局;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城管体制一体化。全面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大部制”、“一体化”改革,为全国城管体制改革提供咸宁模式。为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制定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完善法规体系,公开权责清单,规范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落实“三定”方案,框定管理职责,推进综合执法,下移执法重心。优化力量配备,落实经费保障,加强司法衔接。推进市场服务,加强网格管理,完善社会共治。
2、“五大”考核常态化。充分发挥城管指挥中心“指挥棒”作用,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加大对县(市、区)、市直部门、委属单位、市直单位小区、市场化体系五大系统的考核力度,健全日点评、周小结、月通报、年评比制度,实现考核常态化,强化各单位城市管理职能。
3、城市管理精细化。一是“三严”管控毫不松懈。加强规划审批,严控广告增量;加强广告整治,严管存量;提升城市品质,严治重点街道。二是“疏堵结合”整治顽疾。健全流动摊贩临时疏导点建设和管理,对流动摊贩进行合理安置。结合采取暂扣、取缔、重罚、盯守等多种执法举措,加强市容市貌管理。三是违法行为得到遏制。强化对治理违法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加大问责力度,依法惩处违法当事人。分类处理历史违法建设。加大对违停车辆、道路开挖、破坏公用设施等违法行为巡查管理、强制处罚力度;加强对市民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力度。
4、城市服务市场化。广泛推行环卫保洁、环卫基础设施、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管养作业、“牛皮癣”清理和城市违停车辆拖离等市场化改革。实现“清扫、洒水、降尘、保洁”四位一体现代化作业模式,机械化作业率进一步提高。积极推进城市“公厕革命”,明确城区所有公厕管理主体、建设和维护责任以及监督考核。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小区垃圾智能化分类试点等工作。
5、执法行为规范化。建立健全执法办案评议考核、执法公示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完善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切实履行城市管理执法职责。统一城市管理执法文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纠错问责机制。推进综合执法智能监管,探索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同时,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扶助、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化解纷争。采取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商户自治等方式,合理设置方便生活的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场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6、队伍建设精干化。深入贯彻落实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精神,打造一支懂城市、会管理的城市管理人才队伍。加强协管队伍管理,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执法人员数。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培训,树立城市管理干部终身学习的观念,坚持大规模、全覆盖培训干部,建立全员轮训制度。全面构建学习型城市管理队伍的科学教育体系,坚持以人为本、分类教育的原则,理论学习和岗位实践相结合,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合格、知识水平全面和业务本领过硬的学习型城市管理队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城管部门决算收入25077.52万元(含委机关3933.64万元、所属二级单位 21143.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391.73万元(含委机关3871.68万元、所属二级单位20520.05万元),占决算收入的97.26%;其他收入394.62万元(含委机关130.89万元、所属二级单位263.73万元),占决算收入的1.57%;上年结余(转)685.8万元,占决算收入的2.74%。
城管部门决算支出24809.05万元(含委机关3837.46万元、所属二级单位 2097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66.52万元,占总支出的28.88%;项目支出17642.53万元,占总支出的71.11%。按支出功能分类: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02万元,占总支出的0.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2.92万元,占总支出的2.38%;卫生健康支出148.83万元,占总支出的0.59%;节能环保支出831.34万元,占总支出的3.35%;城乡社区支出22856.58万元,占总支出的92.1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8.5万元,占总支出的0.03%;住房保障支出370.85万元,占总支出的1.49%。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2020年市城管执法委会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24391.73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3679.35万元,上涨15.08%。主要是:一是政策性增资使人员支出增加,新机保的启动及补缴造成人员支出增加;二是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增加造成。其中城管委(本级)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3871.68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82.49万元,上涨2.13%。主要是:一是政策性增资使人员支出增加;二是项目资金的增加造成。
(2)2020年市城管执法委会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总决算24809.05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4264.54万元,上涨17.18%。主要是:一是政策性增资使人员支出增加,新机保的启动及补缴造成人员支出增加;二是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增加造成。其中城管委(本级)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837.46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79.48万元,上涨2.07%。主要是:一是政策性增资使人员支出增加,新机保的启动及补缴造成人员支出增加;二是项目资金的增加造成。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本部门市城管执法委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2.68万元(含委机关115.28万元、所属二级单位247.4万元),其中委机关:办公费7.47万元、印刷费2.27万元、手续费0.04万元、水费0.21万元、电费4.79万元、邮电费2.11万元、物业管理费1.1万元、差旅费3.48万元、维修(护)费4.72万元、培训费0.19万元、公务接待费2.06万元、劳务费16.3万元、工会经费15.79万元、福利费10.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7万元、其他交通费20.6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4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56万元。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2.51万元,增长26.74%。主要原因是:城管委协管员(以钱养事人员)公用经费的支出都列支在里面。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本部门市城管执法委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35万元。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比2019年减少817.059,减少93.91%,主要原因是采购工程支出的减少造成。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市城管执法委机关(本级)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5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额8.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9万元、公务接待费2.1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1.71万元,主要原因是:自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实施以来,我委认真贯彻厉行节约精神和公车改革管有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比2019年决算数减少1.86万元,主要原因是:自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实施以来,我委认真贯彻厉行节约精神,减少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无。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9万元,2020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我单位公务用车2台,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费共计6.69万元,比上年减少1.1万元,下降16.4%。下降原因:一是,疫情原因减少公务用车;二是,自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实施以来,我委认真贯彻厉行节约精神和公车改革管有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接待66批次529人,费用2.11万元,比上年减少0.75万元,下降35.54%,下降原因:一是,疫情原因减少公务接待;二是,自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实施以来,我委认真贯彻厉行节约精神,减少公务接待费。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保有车辆共有52辆(含局机关2辆、所属单位21辆),执法电瓶车2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城管执法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套。较2020年初无变化。2020年城管委(机关)总国有资产765.26万元,其中:(一)固定资产383.57万元,占国有资产50.29%,分别是:(1)通用设备122.32万元,占国有资产15.98% ,占固定资产31.88% ;(2)车辆155.47万元,占国有资产20.31% ,占固定资产40.53% ;(3)专用设备13.17万元,占国有资产1.72% ,占固定资产3.43%:(4)家具、用具、装具27.16万元,占国有资产3.45% ,占固定资产7.08%;无形资产3.01万元,占国有资产0.39%。(二)在建工程381.69万元,占国有资产总额49.87%。
2020年末资产原值702.82万元,固定资产原值318.13万元,计提以前年度及当年折旧245.56万元,年末固定资产净值72.57万元,年末无形资产净值0.98万元。在建工程381.69万元。
(七)2020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8个,资金2,4809.05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5.84%。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本年度项目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完成度高。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业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项目实施单位制定了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的顺利实施起到了保障作用。制度的制定符合《会计法》、《预算法》等国家财经法法律规的要求。在资金管理上,保重点工作投入的指导思想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在规范管理、严格制度上下工夫,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消费、差旅费、会议费和政府采购等制度。同时,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尽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同时注重财务干部的培养和使用,要求财务和资产管理人员要做到政治上清醒坚定、业务上内行精明、作风上廉洁自律、工作中团结协作,努力打造一只高素质的财务干部队伍。。
2020年度咸宁市城管执法委员会部门
整体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 | 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 | ||||||||
基本支出总额 | 71,665,197.24 | 项目支出总额 | 176,425,295.84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 部门整体支出总额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得分 (20分*执行率) | ||||
20,117.75 | 24,809.05 | 100% | 20 | ||||||
年度目标 | 1、城管体制一体化;2、“五大”考核常态化;3、城市管理精细化; 4、城市服务市场化;5、执法行为规范化。 | ||||||||
年度绩效目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A) | 实际完成值(B) | 得分 | |||
产出 指标 (40分) | 数量指标 | 共接报城市管理问题案件 | 54558宗 | 263529户 | 5 | ||||
数量指标 | 公众举报率 | 2.13% | 63827户 | 5 | |||||
数量指标 | 举报处置率 | 99.21% | 2200个 | 5 | |||||
质量指标 | 推进公园城市园林建设 | 效果显著 | 75.17% | 5 | |||||
质量指标 | 加强市容市貌管理 | 效果显著 | 20.2% | 5 | |||||
质量指标 | 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培训 | 完成 | 完成 | 5 | |||||
时效指标 | 2020年内完成 | 完成 | 完成 | 5 | |||||
成本指标 | 按照预算执行 | 完成 | 完成 | 5 | |||||
效益 指标 (30分) | 经济效益指标 | 完善城市环境,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 | 完成 | 完成 | 6 | ||||
经济效益指标 | 提升城市的宜居性 | 完成 | 完成 | 6 | |||||
社会效益指标 | 推进市场化服务,加强网格管理, 完善社会共治。 | 完成 | 完成 | 6 | |||||
生态效益指标 | 项目对环境保护 此处特指社会环境维护起到保护作用 | 完成 | 完成 | 4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项目的可持续影响能力较强,主要表现在对政策精神的响应 | 完成 | 完成 | 5 | |||||
满意度指 标 (10分)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公众满意度 | 85%以上 | 85%以上 | 10 | ||||
总分 | 97 | ||||||||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 |||||||||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见附件)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强项目规划、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等。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加强项目规划、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城管部门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10792.77万元。其中:城管委机关政府性基金支出260.73万元。其中: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经费10万元;康城丽都、万通大厦亮化维护10万元;清理牛皮廯市场化80.15万元;劳务性支出28.93万元;公共项目城维专项预算不可预见费(月度考评)29.98万元;2018年新建、改建公厕9.8万元;2019年新建公厕6万元;人民广场景观绿化工程10.91万元;中商小游园12.31万元;青龙山公园13.75万元;交通品质提升工程25.49万元;园博园咸宁园建设工程23.41万元。
城管执法一大队政府性基金支出49.34万元。其中:城区管理日常维护(仓库租赁)30.76万元;劳务性支出(意外险及高温津贴)4.33万元;执法电瓶车购置更换14.25万元。
城管执法二大队政府性基金支出40.72万元。其中:城区管理日常维护(仓库租赁)27.2万元;劳务性支出(意外险及高温津贴)4.02万元;执法电瓶车购置更换9.5万元。
城管执法三大队政府性基金支出7.67万元。其中:城区管理日常维护7.03万元;劳务性支出(意外险及高温津贴)0.64万元。
城管执法四大队政府性基金支出51.06万元。其中:城区管理日常维护(仓库租赁)30.83万元;劳务性支出(意外险及高温津贴)2.73万元;执法电瓶车购置更换9.5万元;专项维城不可预见费(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租金)8万元。
市政管理处政府性基金支出2172.94万元。其中:城区管理日常维护(工程执法经费)17.9万元;城区沥青路面维修费451.96万元;城区道路及配套设施维修费940万元;咸宁市桥梁日常保养与维护239.5万元;桥梁检测200.16万元;劳务性支出(意外险及高温津贴)2.09万元;公共项目城维专项预算不可预见费(城区道路维护费)321.33万元。
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政府性基金支出121.06万元。其中:城区管理日常维护(大气扬尘系统运维费、数据普查及数据更新)32.21万元;数字城管运行维护费70万元;网格员信息费13万元;劳务性支出(意外险及高温津贴)1.1万元;执法电瓶车购置更换4.75万元。
车站广场办公室政府性基金支出84.77万元。其中:意外险及高温津贴0.32万元;城区管理日常维护(高铁咸宁北站、城铁东南站维护费)84.45万元。
城区机动车停车服务中心政府性基金支出107.5万元。其中:执法电瓶车购置更换4.75万元;城区管理日常维护9.97万元;劳务性支出(意外险及高温津贴)0.32万元,车辆拖移管理日常维护92.46万元。
咸宁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政府性基金支出4809.71万元。其中:城区垃圾分类设施493.29万元;垃圾分类收集箱18.97万元;市环卫局环卫设施专业规划编制费用8万元;市环卫局垃圾分类收集及运营224.18万元;市环卫局餐厨垃圾收集202.29万元;渗透液无害化处理17.5万元;市环卫局行业管理费及执法培训费18万元;市环卫局主干道及背街小巷市场化经费3677.24万元;劳务性支出121.02万元;市环卫局环卫节专项18万元,垃圾处理手续费11.22万元。
咸宁市温泉环境卫生管理处政府性基金支出38.3万元。其中:温泉环卫处清废经费5万元;高温津贴1.8万元;清扫保洁督查考核监管经费31.5万元。
咸宁市永安环境卫生管理处政府性基金支出35.58万元。其中:清扫督查考核监管经费33.5万元;高温津贴1.92万元;垃圾场道路维护4.78万元;未纳入PPP项目的清废费用5万元。
咸宁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政府性基金支出849.4万元。其中:市园林局公园、广场、小游园、淦河两岸基础设施维修费129.14万元;市园林局十六潭泵站维修3万元;市园林局濯足廊日常管理维护费8万元;市园林局濯足廊劳务性支出15.33万元;公共项目城维专项预算不可预见费31.43万元;市园林局咸宁市城区节点花箱栽植鲜花20万元;市园林局廉政公园养护经费10万元;市园林局城区鲜花摆放专项100万元;市园林局十六潭园林机械设备购置费2万元;市园林局园林网站制作、维护经费1万元;市园林局劳务性支出--长期临时工人员劳务费11万元;市园林局劳务性支出--十六潭公园118.81万元;市园林局镜湖公园日常维护管理费25.99万元;市园林局城区苗木补栽费100万元;市园林局十六潭公园日常维护管理费169.32万元;市园林局园林科研经费10万元。
永安园林管理办公室政府性基金支出1018.04万元。其中:城区绿化养护447.06万元;劳务性支出278.18万元;日常维护管理137.49万元;青龙山公园劳务性支出57.48万元;青龙山公园维护管理支出69.02万元;泵站维修2万元;园林机械设备购置费24.5万元;单位门前绿化养护2.31万元。
永安园林绿化处政府性基金支出474.25万元。其中:社会购买服务474.25万元。
温泉园林管理办公室政府性基金支出662.2万元。其中:市园林处温泉城区劳务性支出30.66万元;市园林处温泉城区绿化养护经费510.05万元;市园林处园林日常维护管理支出152.65万元;市园林处温泉城区泵站维修27万元;市园林处温泉城区设备购置支出27.5万元;公共项目城维专项预算8.58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有关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扶贫资金安排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XX部门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项):指XX部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科研、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等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XX部门机关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